锡山区司法局关爱民生服务和谐创新举措
来源:无锡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08-09-11 21:22:55 浏览次数:4071
2007年4月,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关爱民生、服务和谐”主题活动开展以来,无锡市锡山区司法局在区内困难群体中开展了“为贫困家庭聘请法律援助家庭律师”制度。随着这一制度的不断深入实施,签约数量从最初的100户贫困家庭,发展到300多户,签约对象从原来的本地贫困家庭拓展到了新市民、扶贫村和部分困难企业。
该制度的实施拥有一支强大的法律人才队伍作为支撑。这支队伍由锡山区50多位专职律师、锡山区法律服务志愿团、法律援助志愿者共同组成。其中博士1人,研究生7人,党员律师11人。
该制度的实施拥有一套完整的动静结合的运行机制,由志愿律师为困难群体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其中,有家庭律师专门为困难家庭和新市民家庭提供法律服务,有“扶贫”律师专门为扶贫村提供法律服务,有“帮困”律师专门为困难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有为困难家庭、新市民家庭和扶贫村等开展的定期走访、义务法律咨询的静态服务,有为扶贫村和困难企业突发事件提供的快速反应、政策预警的动态服务。对困难家庭和新市民家庭,律师为他们提供优先优质的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对扶贫村,律师则为其重大决策、制定村规民约、管(治)理行为、合同行为及其它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针对困难企业,律师则为其提供劳资关系、合同等方面的法律指导。
该制度拥有一个健全的网络平台。以律师为服务主体,负责具体法律服务工作;在各乡镇司法所设立信息站,负责收集上报基层服务对象的法律需求;区司法局法律援助科和律师管理科作为调度中心,负责法律服务需求信息的分析、处理和律师的指派工作。
该制度实施以来,已开展义务法律咨询33场次,向签约对象提供500多人次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9件,调处纠纷11起,避免直接经济损失77万元,防止矛盾激化300多人次。锡山区东亭一新市民母子在律师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协调帮助下,拿到了学费。鹅湖一长期卧床的残疾人在律师的法律援助下办理了离婚。锡山一经营不善面临破产的企业在律师积极妥善地协调和处理下,与工人达成了和解协议,避免了劳资矛盾的激化。锡山区某扶贫村的制定的村规民约、管理政策以及经营合同等都有律师专门把关,参与制定和审查。
该制度的实施,为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侵害却又请不起律师的弱势群体,提供了重点的维权保障,减少了维权成本,使他们感受到党委、政府和社会的关爱,因而受到了众多签约对象的热烈欢迎。律师在参与和实践该制度的过程中,直接接触社会弱势群体,在帮助他人中受到教育,净化了思想,同时也为律师群体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了社会美誉度。该举措的实施,同时还解决了困难群体在工作、生产、生活和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有利于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消除,它所产生的“聚变效应”,创造出稳定、发展、和谐的多赢新局面。
该制度的实施拥有一支强大的法律人才队伍作为支撑。这支队伍由锡山区50多位专职律师、锡山区法律服务志愿团、法律援助志愿者共同组成。其中博士1人,研究生7人,党员律师11人。
该制度的实施拥有一套完整的动静结合的运行机制,由志愿律师为困难群体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其中,有家庭律师专门为困难家庭和新市民家庭提供法律服务,有“扶贫”律师专门为扶贫村提供法律服务,有“帮困”律师专门为困难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有为困难家庭、新市民家庭和扶贫村等开展的定期走访、义务法律咨询的静态服务,有为扶贫村和困难企业突发事件提供的快速反应、政策预警的动态服务。对困难家庭和新市民家庭,律师为他们提供优先优质的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对扶贫村,律师则为其重大决策、制定村规民约、管(治)理行为、合同行为及其它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针对困难企业,律师则为其提供劳资关系、合同等方面的法律指导。
该制度拥有一个健全的网络平台。以律师为服务主体,负责具体法律服务工作;在各乡镇司法所设立信息站,负责收集上报基层服务对象的法律需求;区司法局法律援助科和律师管理科作为调度中心,负责法律服务需求信息的分析、处理和律师的指派工作。
该制度实施以来,已开展义务法律咨询33场次,向签约对象提供500多人次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9件,调处纠纷11起,避免直接经济损失77万元,防止矛盾激化300多人次。锡山区东亭一新市民母子在律师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协调帮助下,拿到了学费。鹅湖一长期卧床的残疾人在律师的法律援助下办理了离婚。锡山一经营不善面临破产的企业在律师积极妥善地协调和处理下,与工人达成了和解协议,避免了劳资矛盾的激化。锡山区某扶贫村的制定的村规民约、管理政策以及经营合同等都有律师专门把关,参与制定和审查。
该制度的实施,为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侵害却又请不起律师的弱势群体,提供了重点的维权保障,减少了维权成本,使他们感受到党委、政府和社会的关爱,因而受到了众多签约对象的热烈欢迎。律师在参与和实践该制度的过程中,直接接触社会弱势群体,在帮助他人中受到教育,净化了思想,同时也为律师群体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了社会美誉度。该举措的实施,同时还解决了困难群体在工作、生产、生活和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有利于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消除,它所产生的“聚变效应”,创造出稳定、发展、和谐的多赢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