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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举办江苏省破产法论坛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无锡市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14-10-29 00:00:00 浏览次数:1960

各团体会员单位:

    现将省律协秘书处关于举办江苏省破产法论坛的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于116日前,将名单发至无锡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电子邮箱(wxla2009@163.com),本次培训以自愿为主,相关食宿费用自理。

 

                         无锡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二○一四年二十九


关于举办江苏省破产法论坛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