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举办江苏省破产法论坛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无锡市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14-10-29 00:00:00 浏览次数:1960
各团体会员单位:
现将省律协秘书处《关于举办江苏省破产法论坛的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于11月6日前,将名单发至无锡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电子邮箱(wxla2009@163.com),本次培训以自愿为主,相关食宿费用自理。
无锡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各团体会员单位:
现将省律协秘书处《关于举办江苏省破产法论坛的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于11月6日前,将名单发至无锡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电子邮箱(wxla2009@163.com),本次培训以自愿为主,相关食宿费用自理。
无锡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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