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进行实习考核的通知
来源:无锡市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14-09-05 00:00:00 浏览次数:2045
各团体会员单位、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第十三条规定,实习人员应当在实习期满之日起九十日内,通过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提出考核申请。如果已作好考核准备,请按规定向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提出考核书面申请,并按照《规程》和协会的要求,提交材料;如果不准备考核,也请书面说明情况。
无锡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