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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中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来源:无锡市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14-03-03 00:00:00 浏览次数:1976
 

各个人会员:

2013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正在进行之中,现就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各个人会员应当认真总结2013年度执业情况,认真撰写个人总结,参加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召开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会议,按规定填报和提交材料。

第二,目前,个人会员转所已经省司法厅批准的,在新所参加考核,转所尚未得到批准的,参加原所考核。

第三,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其证明材料通过市法律援助中心出具。

第四,律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情况,在点睛网上完成40课时的,从点睛网上下载打印完成40课时的证明;如果参加其他培训的,出具其培训证明。

第五,律师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其内容之一是指个人会员是否缴纳了个人会费,证明材料由所在律师事务所提供银行会费汇款凭证;首次进入律师行业的专职律师,第一个考核年度免收个人会费(不满一个考核年度的以整年度计算),第二个考核年度减半收取个人会费的,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证明材料。

无锡市律师协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