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2014年度会员费的通知
来源:无锡市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14-02-11 00:00:00 浏览次数:1783
各团体会员单位:
为保证2013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及《江苏省律师协会会费标准及收缴办法》规定,今通知如下:
一、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律师执业(工作证)的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公职律师;2013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所、公司(集团)律师事务部,在3月10日前将团体及个人会员费交至无锡市律师协会。交费口径与去年一致,收款单位名称:无锡市律师协会,帐号:539163731000,开户银行:中行茂业支行。
二、3月10日前将全所参加考核的律师名单报至无锡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名单上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报律协邮箱。
三、3月10日前未交会费的会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联系人:陈晓虹,电话:82696762,
附件:全所参加考核的律师名单
无锡市律师协会
二O一四年二月八日
全所参加考核的律师名单
律师事务所
2013年前 开始执业的律师 (全额收取个人会员费名单) |
2013年1月1日起 开始执业的律师 (减半收取个人会员费名单) |
2014年1月1日起 开始执业的律师 (免收个人会员费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