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转发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无锡市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13-12-04 00:00:00 浏览次数:1849
关于转发《关于转发<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组织招募律师赴青海、西藏两省(区)无律师县开展志愿服务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团体会员单位:
现将《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组织招募律师赴青海、西藏两省(区)无律师县开展志愿服务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广泛宣传发动,积极报名,本期计划招募无锡志愿律师1名。请于12月9日前将志愿律师报名表、律师简历、体检结果等相关资料报送至无锡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电子邮箱(wxla2009@16 3.com)。
(此页无正文)
无锡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转发 西藏 青海 招募志愿者 通知
报:市司法局分管副局长、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送:市律协正副会长、正副监事长、理事、监事
无锡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3年12月4日印发
起草:朱洁 审核:何毅丰 签发:宋政平
(共印发150份)
省律协秘发〔2013〕30号
关于转发《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组织招募律师赴青海、西藏两省(区)无律师县开展志愿服务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省直属分会秘书处:
为切实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和全国律协联合下发《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组织招募律师赴青海、西藏两省(区)无律师县开展志愿服务的通知》,本期计划招募江苏志愿律师4名,对招募规模、招募条件和要求、招募程序和工作安排和相关政策支持提出相关工作安排。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将招募通知发至各律师事务所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请于12月9日前将审核后的志愿律师报名表、律师简历、体检结果等相关资料报省律协秘书处。
附件:《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组织招募律师赴青海、西藏两省(区)无律师县开展志愿服务的通知》
联 系 人: 苍芹
联系电话:025-86215353-8029
电子邮箱:nj8029@163.com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四日
抄送: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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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3年1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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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2份,共印30份)
附件:
律发通﹝2013﹞56号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组织招募律师赴青海、西藏两省(区)无律师县开展志愿服务的通知
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律师协会:
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国家法治建设,关系到全国律师业的均衡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央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的重要指示。司法部专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的意见》(司发通〔2013〕111号),提出了具体工作方案。由于地域和经济社会发展特殊性,青海、西藏两省(区)依靠自身的律师资源无法完全解决无律师县问题,制约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西藏有54个县、青海有13个县还没有律师。为把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和《司法部关于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的问题的意见》进一步落到实处,拟从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招募优秀志愿律师,赴青海、西藏两省(区)无律师县开展法律服务。经研究,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招募规模
本期计划招募志愿律师35名。名额分配如下:北京、广东各7名,上海6名,江苏、浙江、山东各4名,福建3名;青海、西藏两省(区)暂不分配名额。请上述省(区、市)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律师协会组织动员本省(区、市)律师积极报名。
二、招募条件和要求
1、政治过硬,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身体健康,年龄在50岁以下;
3、具有2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无不良执业记录;
4、服从统一协调安排。
具有高原生活经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懂藏语的律师优先考虑。
三、招募程序和工作安排
1、请上述省(区、市)司法厅(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律师协会在厅(局)党委(党组)的领导下,向律师事务所发出招募通知,广泛组织动员律师报名;
2、上述省(区、市)司法厅(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律师协会要对报名的志愿律师进行相应审核,并组织体检,将通过审核和体检的志愿律师报名表、律师简历、体检结果等相关材料于12月10日前报全国律协;
3、志愿律师将由司法部、全国律协统一分配到青海、西藏两省(区)工作;
4、志愿律师服务期限原则上为1年,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多名志愿律师轮岗,但每名律师最短服务时间为3个月,轮换律师情况需提前报全国律协,并做好工作交接;
5、志愿律师派遣工作将集中进行,届时将由司法部、全国律协举行派遣仪式,组织派遣方、受援方司法厅(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律师协会共同做好派遣交接工作;
6、志愿律师在服务期间主要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原执业关系保持不变。志愿律师的工作服从受援地司法行政机关的安排和指导。派遣志愿律师的省(区、市)司法厅(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律师协会及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要对志愿律师的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四、相关政策支持
1、每名志愿律师每年给予不低于6万元的工作和生活补助。其中,全国律协承担3万元,其余由派遣志愿律师的省(区、市)律师协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补贴。志愿律师在服务期间的补助,统一由派遣志愿律师的省(区、市)律师协会按月发放。同时,全国律协将为志愿律师统一办理相关保险;
2、全国律协和派遣志愿律师的省(区、市)司法厅(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律师协会在律师评优、表彰、培训等活动方面对志愿律师及所在律师事务所应予优先考虑,志愿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要对志愿律师及其家属给予关心和照顾;
3、青海、西藏两省(区)司法厅、律师协会要积极协调没有律师的受援县当地人民政府及司法行政部门,对志愿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为志愿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此通知精神请报司法厅(局)党委(党组)。
联系人:全国律协 汪 杨 刘大宁
电 话:010-84020371
传 真:010-84020216
手 机:13901388422 13811371627
E_mail:info.acla@gmail.com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013年11月19日
报:赵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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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协办公室 2013年1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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