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三十五期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的通知》有关内容
来源:无锡市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09-10-30 09:48:52 浏览次数:2226
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将于
一、培训对象
律师事务所在职三级律师或从事律师工作满五年的现职律师,政治表现好,身体健康,能按要求坚持正常学习。
二、培训内容、师资、时间
1、培训内容: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与当前我国律师工作专题;侵权责任立法专题;行政强制法立法专题;涉外律师实务专题;刑事大案要案审判理论与实务专题;劳动合同法适用中问题解析专题;最高院新颁民商事司法解释及应用专题等。还将安排有关参观考察活动并进行相应的考核,合格者准予结业。
2、师资:培训班将邀请中央政法委,司法部有关司局领导,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专家,“两高”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全国律协、高校知名教授授课。
3、时间:共10天,
4、地点:司法部行政学院
三、培训费用
培训费每人2800元(含住宿费、学杂费、活动费、餐费)。
请于11月10前将报名律师名单报市律师协会,联系人:陈强,电话:82723876。
无锡市律师协会
二O O 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