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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来源:无锡市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09-07-13 08:51:19 浏览次数:2639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通知精神,现就无锡考区参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一)、达到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于2009年7月23日至30日(工作日)亲自来我办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手续,按有关要求如实填写《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现场审查后领取)一式三份,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和准考证(需留存的请自行复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四张;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资格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二)、在我市报考、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人员应于2009年7月23日至29日内(工作日)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成绩通知书到我办办理报名资料调转至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再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大学毕业后本人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资格申请人,按照上述方法办理。

三、办理地点和时间

地点:无锡市崇宁路19号无锡市司法局司法干部培训中心大楼6楼602室、603室。

时间:2009年7月23日至30日(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咨询电话:82731801、82724061。

                                               二○○九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