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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2010年青年律师赴英培训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无锡市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09-07-09 15:07:59 浏览次数:3000

 

各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省直属分会秘书处:

现将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关于2010年青年律师赴英培训项目的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推荐本地区执业二年以上、雅思考试符合条件、执业过程中无违纪被投诉情况的执业律师名单,于1020日前上报省律协秘书处。

人:苍 

联系电话:025862153538029

    真:02586224211

本通知已上江苏律师网(http://www.jsls.org)。

〇〇九年七月九日 

附件:

关于2010年青年律师赴英培训项目的通知

                      司外字(2009)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律师协会:

2010年青年律师赴英培训项目选拔工作已经开始,入选者将于2010年6月初赴英。为做好推荐报名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条件

1、法律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同时具有至少2年专职律师执业经历;
2、年龄在报名截止日(2009年11月1日)前不得小于25岁,不得大于40岁;

3
、具有有效的英语雅思IELTS考试成绩(培训类或学术类皆可),总分且各单科成绩均不低于6分。


二、报名材料
1
、雅思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2
、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复印件
3
、所附报名表(需加盖律师协会公章);

4http://www.britishcouncil.org/china-society-access-to-justice-lctsyounglawyer.htm下载并用英文填好的Lord Chancellor’s Training Scheme for Young Chinese Lawyers 2010-2011 Application form

5、申请表中所要求的推荐信(需用带推荐人单位抬头纸的信函纸出具);

6、司法厅(局)或律师协会出具的对律师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执业操守等方面审查的证明书;

7、报名费汇款单复印件。

三、    雅思考试事宜

1、项目申请人自行报名参加考试雅思考试。

2、有关雅思考试的其他事宜,请与英国文化委员会考试部或各地雅思考点联系。

电话:010-65906903     网址:www.britishcouncil.org.cn

请务必于报名截止日期2009年11月1日前将一式两份的报名材料交至全国律协国际部。入选者需在赴英前与全国律协签订培训协议。另外请将报名费叁佰元汇至:

帐户名称:中国国际律师交流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银行帐号:800100044208091001

银行代号:BKCHCNBJ/BCHOCN22234

银行名称: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1号

附件:1、报名表

      2、赴英青年律师学习项目介绍

联系人:戴 磊

电话:(010) 8402 0214    传真:(010) 6406 0207

地址:北京东城区东四十条24号青蓝大厦506室

电子邮件:dailei@acla.org.cn

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国际部

                                      2009年6月

青年律师赴英培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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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厅(局)或律师协会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请认真清晰填写每一项,以免造成报名延误。联系人:戴磊  传真:(010)64060207  电话:(010) 8402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