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所徽所标和摄影书画评比的通知
来源:无锡市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08-11-14 16:39:35 浏览次数:2717
为进一步加强律师文化建设,丰富律师的文化生活,提高律师事务所的品牌意识,促进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所徽、所标、摄影、书画等评比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市各团体会员单位及个人会员和律协联络员均可参加。
二、参评内容
律师事务所所徽、所标,摄影,书画等。
三、评审机构
设立评审委员会,由市司法局、市律协的领导组成,并邀请相关专家担任评委,对入选的作品进行评比。
市律协秘书处协助市律协文体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四、奖项设置
共分三类:
(一)所徽、所标;
(二)摄影;
(三)书画。
每类分设一、二、三等奖,未获得奖项的摄影、书画作者给予鼓励奖。
五、活动时间
(一)9月中旬至11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广泛进行征稿,并按规定准备参评作品。请各团体会员单位、参评会员、联络员于
(二)11月下旬—12月中旬,将参评作品在无锡律师网或以其他方式展示,由各会员单位进行初步评选。
(三)2009年1月,由评委对入选的作品进行评比,并根据展评情况,评出相应奖项。
(四)2009年月3起将获奖作品进行展出。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活动是我市律师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全市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律协联络员要认真组织广大律师积极参与活动,制作和选送本所好的作品参加评比。
(二)每个事务所均应把本所所徽、所标(所徽、所标规格,应制作成8寸X6寸的彩色图片,表达的寓义用简洁文字加以说明)报送参评,同时选送1个以上摄影(8寸)或书画作品参评。
(三)作品按规定时间以事务所为单位进行报送,过时不候。
(四)获奖作品由市律协做成展板展出,并视情况制作宣传画册。
二○○八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