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心得
首页 - 感悟.心得 - 正文详细

赴英研修感悟之——律师的监管

来源:无锡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19-05-31 09:30:44 浏览次数:3804

在英国法律大学研修的第二天,教授讲授英国的法律体系,其中涉及到了英国的律师监管制度。

在英国,对于律师行业监管的机构是独立的英国律师监管局(Solicitors and Regulation Authority, 简称SRA)。该机构监管:1、英格兰和威尔士的事务律师;2、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律师事务所;3、律师事务所的非律师的管理者或者雇员;4、其他各类律师,例如登记的外国律师(RFLs)或者欧洲律师(RELs)。需要说明的是,在英国,SRA并不是法律行业唯一的监管机构,因为有不同类型的法律专业人士受到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需要说明的是,英国法律体系下,律师分为事务律师(solicitor)和出庭律师(barrister,实践中又称为大律师),传统上只有出庭律师才能参加法院的出庭庭审,事务律师遇到诉讼案件只能转委托出庭律师,但是目前有一定的变化。SRA监管的对象是事务律师。

SRA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律师的原则和行为准则,而这些原则和行为准则,被监管的对象,例如实务律师由我们监管的人必须遵守,对于违反这些原则和行为准则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SRA根据严重程度、对公众和行业构成的风险,可以采取各种不同的处罚措施。例如,我们可以对违纪行为进行警告、进行罚款、拒绝事务所延期甚至要求立即关闭事务所。

SRA设定了律师行业的十大原则(Principles:),即坚持法治和行政行为的公正性;正直;坚持独立性;全力维护每一位客户的最大利益;为客户提供适当的服务标准;服务确保公众对你及提供法律服务的信任;遵守法律和监管,配合监管;适当的管理和健全的财务及风险防范;有效地经营业务或履行业务职责;机会平等和尊重多样性;;和保护客户的资金和资产。SRA要求律师必须在任何情况下都要遵循这些原则,将执行这些原则作为服务的出发点,但是当两项或两项以上原则发生冲突时,优先的原则是在特定情况下最符合公共利益的原则,特别是在适当的司法行政中最符合公共利益的原则。

根据上述原则,SRA还指定了行为准则(Code of Conduct)。在其第四章“保密和披露”(Confidentiality and disclosure)中,明确,除非法律要求或允许披露或客户同意,否则应当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保密。当然保密也不是无限的,涉及到洗钱和恐怖主义的,律师有义务进行报告而无需承担保密的义务。

我国律师行业也有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的要求,对于监管的也有一整套的规定、规范,对于既要尊重律师行业的特殊性,保障律师行业的发展,也需要维护公共利益,承担相关的社会责任,无异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国外的相关经验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