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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法规解读17:支持企业政策

来源:无锡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20-02-13 19:37:08 浏览次数:1895

无锡市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政策20条解读

(附各级政府支持企业优惠政策对照表)

 

今年春节期间的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运行产生较大影响,全市企业经营普遍遇到了一定的困难。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困难,坚定企业信心、共渡发展难关,有效保障全市经济平稳运行,营造无锡良好营商环境,无锡市委、市政府于2020年2月5日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实施稳岗就业政策、强化重点企业扶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五个方面实施政策20条,支持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共渡难关。

一、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方面,继续执行“降低企业水电气等要素价格”的相关政策条款;延期缴纳税款、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降低医保缴费比例、缓缴社会保险费;根据实际情况,免收1-3个月租金等。

1、企业水电气等要素成本

继续执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6〕30号)中“降低企业水电气等要素价格”的相关政策条款。

(1)降低企业用水成本

市区工商业企业用水价格下调1.00元/吨。执行特种用水价格且以水为生产原料的企业,继续执行用水价格由12.00元/吨下调至8.5元/吨的优惠政策。纳入全市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新开工工业项目,在接水时予以接管费用减半优惠。

(2)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价格每千瓦时降低3.12分。

(3)继续执行我市煤改气优惠政策

市区工业企业用气价格最高上浮幅度由15%下调至10%。纳入全市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新开工工业项目天然气接管费免收。

2、企业税费

(1)延期缴纳税款

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个体定期定额户在我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期间,因防疫需要暂停经营活动的,可根据实际停业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在疫情期间如实际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

(2)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至疫情结束,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3、社会保险缴纳方面

(1)阶段性降低企业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降至0.2%,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7%的政策延续执行。

(2)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自2020年1月起,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补办完成后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4、其他成本或费用

(1)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本市国有企业所有的商铺、厂房、写字楼业主(房东),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租户(含个体租户),根据实际情况,免收1-3个月租金。支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对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租户(含个体租户),免收1-3个月租金。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倡导其他经营用房业主(房东)酌情减免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租户的租金。

(2)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

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企业,其员工2000人以下部分在疫情期间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引导5家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降低信保基金增信贷款利率、应急转贷资金贷款利率,按现有信保基金贷款利率水平下浮10%;充分发挥金融综合服务线上平台作用,完善线下融资会诊帮扶机制等。

1、加大企业信贷供给

对受疫情影响遇到困难的企业,各金融机构不得随意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和经营主体,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相关信贷政策和服务方式,通过完善转贷安排、降低贷款利率、实施信贷重组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

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发挥信保基金、应急转贷资金作用,降低信保基金增信贷款利率、应急转贷资金贷款利率,按现有信保基金贷款利率水平下浮10%。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引导5家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

3、加强金融产品创新

针对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开工导致资金紧张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工资贷”“租金贷”“应收账款质押贷”等专项金融产品,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对于疫情防控物资、原辅料生产相关企业的专项金融产品可纳入“普惠贷”补偿范围。充分发挥金融综合服务线上平台作用,完善线下融资会诊帮扶机制。

 

三、在实施稳岗就业政策方面,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实行“一企一策”精准服务;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各类企业新录用职工稳定就业满一个月以上,按照每人300元标准预拨企业培训补贴;鼓励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政策,企业受疫情影响的,可采取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等。

1、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加强企业用工保障

实行“一企一策”精准服务。引导本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就近就地实现就业,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以工代训和就业援助奖励政策。提供线上求职招聘渠道,推广远程面试。做好外来劳动力储备工作,在疫情结束后第一时间最大程度满足劳动者就业和企业用工需求。全市所有公共服务机构免收求职招聘相关费用。对防疫用品生产企业参照公益性岗位给予临时性补贴。

3、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

自我市实施疫情一级防控响应相关措施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各类企业新录用职工稳定就业满一个月以上,经确认开展职业技能、职业素质等内容岗前培训的,采取预拨方式,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自主组织或委托培训机构开展职工线上技能培训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范围。

4、支持企业稳定劳动关系

放宽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的许可条件,相关企业可以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鼓励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政策,企业受疫情影响的,经与职工协商,可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四、在强化重点企业扶持方面,开通贷款绿色审核通道,提供快速融资服务;支持防疫用品生产企业争取专项贷款信贷支持,财政给予贷款贴息;鼓励相关企业加强防疫药品研发和技术攻关,给予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而经营困难、亏损严重的外贸企业给予适当补助;强化对外贸企业扶持等。

1、强化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扶持

保障疫情应急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信贷需求,开通贷款绿色审核通道,提供快速融资服务。积极支持我市防疫用品生产企业争取人民银行优惠利率专项贷款信贷支持,财政给予50%的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新增疫情应急防控物资生产产能的企业,协助解决资金、设备及原辅材料采购、运输等困难,帮助相关有生产资质审批需求的企业进入审批绿色通道。对有效提升产能的技改项目,给予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奖补。鼓励相关企业加强防疫药品研发和技术攻关,给予科技专项资金支持。

2、强化对服务业企业扶持

设立服务业企业纾困专项资金,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受疫情影响而经营困难、亏损严重的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3、强化对外贸企业扶持

对世卫组织PHEIC认定期内我市企业自费投保的短期货物贸易险或出口前附加险,按实缴保费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对我市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赴境外参展,且于疫情响应期前支付参展费用、发生实际损失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补助。对当年我市企业实际赴境外参加各类展会,展位费支持比例统一提高到不超过80%。组织线上展会,帮助企业拓展市场。对受疫情影响而经营困难、亏损严重的外贸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五、在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方面,要求加大对国家和省各类优惠贷款、扶持政策的争取力度,帮助更多企业纳入扶持范围;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对重大事项按“一事一议”原则,专题研究解决;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和要素保障,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等。

1、积极做好对上争取工作

加大对国家和省各类优惠贷款、扶持政策、补助资金的争取力度,帮助更多企业纳入国家和省政策扶持范围,争取更多有效资源帮助我市企业渡过难关。加快产业政策兑现进度,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审核认定,对符合兑现条件的及时兑现资金。

2、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

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话、实地调研等方式及时收集、汇总企业应对疫情面临的困难和诉求,积极组织力量予以解决,开通企业复工复产求助热线“12345”,建立服务协调机制。对重大事项按“一事一议”原则,专题研究解决。加大疫情防控用品调拨力度,支持复工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各级政府、国有企业按规定及时履约。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获得疫情事实证明,积极为受疫情影响产生合同违约等经济纠纷的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对企业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出现生产订单完不成或者产品交付不及时等失信行为,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帮助企业规避失信风险。鼓励保险公司扩展保险责任,增加保险产品供给,支持企业为员工购买相关保险。

3、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和要素保障。充分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强化动态监测,及时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确保煤、电、油、气等稳定供应。加强疫情时期对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提前预警预测,及早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应对,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对应对疫情中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和企业家加大宣传力度,进行褒奖,鼓励引导更多企业和企业家为经济平稳运行作出更大贡献。

 

《意见》最后明确,国家和省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我市遵照执行。本意见由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发展改革委承担。

 

 

各级政府支持企业优惠政策分类对照表

 

说明:本表格更新至2020年2月11日;省、市、区文件与中央文件或上级政府文件确定的政策如有一致,在表格中不再重复;为表格内容尽可能简练,各政策略有缩略。

 

税务支持

税收

减免

中央

♦ 困难企业2020年度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 参加防疫工作者收到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免征个人所得税。

江苏省

♦ 自产农产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蔬菜免征增值税。

♦ 部分商品储备业务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 物流企业自有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旅客运输、餐饮、住宿等行业以定额方式缴纳税收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经申请,税务机关要及时调整定额,不达起征点的免除纳税义务。

♦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暂缓收缴工会经费。

♦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无锡市

♦ 个体可根据情况申请停业;疫情期间实际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低于核定定额,可提出重新核定。

♦ 困难企业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捐赠

优惠

中央

♦ 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物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 捐赠应对疫情的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境外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纳税

申报

中央

♦ 2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仍有困难可申请延长。

江苏省

♦ 受疫情影响纳税人准予延期申报纳税、缴纳税款、办理行政处罚。

无锡市

♦ 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海关

报关

中央

♦ 汇总征税报关单(1月),2月24日前完成应纳税款的汇总电子支付。

♦ 缴款期限届满日在2月3日至复工日期期间内的税款缴款书,顺延至复工之日后15日。滞纳金起征日顺延至复工日。

发票

管理

中央

♦ C级信用纳税人可临时使用发票邮寄服务,直至一级响应结束。

♦ 2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可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不受行业限制。


    

企业减本减负

租金

减免

中央

♦ 鼓励创业创新相关基地、载体,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中小企业的租金、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

无锡市

♦ 市内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对困难中小企业,免收1-3个月租金。

♦ 对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创新相关基地、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 倡导其他经营用房业主(房东),酌情减免困难租户租金。

锡山区

♦ 区内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对困难中小企业,免收3个月租金。

惠山区

♦ 区内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对困难中小企业,免收3个月租金。

江阴市

♦ 承租并使用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困难且诚信主体,免收3个月租金。

宜兴市

♦ 市内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对困难中小企业,免收3个月租金。

生活

生产

缴费

中央

♦ 对未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

♦ 对水、电、气费,推动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欠费不停供”。

无锡市

♦ 继续执行“降低企业水电气等要素成本”的相关政策。

宜兴市

♦ 2—4月,水费下调0.1元/吨,免收逾期付款违约金。

♦ 气价下调0.15元/立方米,免收逾期付款违约金,免费设备维护。

市场

监督

中央

♦ 顺延既有质量认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知识

产权

中央

♦ 丧失的专利权利、商标权利、集成电路设计权利,可在障碍消除2个月内申请恢复。专利权与集成电路设计的恢复最迟不超过届满日2年。

♦ 各类事务办理期限春节假期届满的,顺延至假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

用工

降本

中央

♦ 困难企业可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稳岗补贴。

♦ 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职工正常劳动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没有正常劳动的发放相应生活费。

♦ 鼓励企业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

♦ 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

♦ 停工期、恢复期职业培训,可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 免费开放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资源。

无锡市

♦ 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以工代训和就业援助奖励政策。

♦ 向企业预拨300元/人培训补贴(新录员工就业满1月,开展培训的)。

♦ 因疫情未及时返锡复工,优先安排年休假。未复工时间较长,经协商可安排职工待岗,并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

♦ 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职工未正常劳动,应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

♦ 2月10日后,支持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政策。

放宽年度内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许可条件,允许统筹安排休息休假。

♦ 可按需向社保部门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制度,集中工作、集中休息。

企业

裁员

中央

♦ 放宽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

♦ 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放宽至20%(不超过总人数)。

无锡市

♦ 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企业,可返还上年度实缴失业保险费的50%。

 

企业减本减负

五险

一金

中央

♦ 允许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

♦ 放宽社保缴纳时限要求,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 适当延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和年度统计时限。

无锡市

♦ 社保缓缴最长6个月,不收滞纳金;未及时参保缴费者可补办。

♦ 2020互助保险第二批参保工作,可以QQ办理投保。

♦ 医保单位缴费比例:(职工补充)阶段性降至0.2%,(基本)降至7%。

♦ 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员工2000人以下部分免征。

♦ 疫情期间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说明情况并补缴后视同正常缴存。

♦ 单位疫情期间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贷款时视同连续缴存。

减负

措施

中央

♦ 工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帮助协调解决职工返岗、原材料供应、物资运输以及防控物资保障。

♦ 商务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做好货源采购、调运、配送、补货工作。

♦ 各商会协调国内外组展机构,帮助无法出国参展企业处理已付费用。

♦ 文旅行政部门暂退80%旅行质保金,支持旅行社应对困难。

无锡市

♦ 对企业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失信行为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

♦ 市政府对企业新冠病毒核算检测服务,补贴50%检测费用。

江阴市

♦ 优化企业信用修复,企业出现失信行为采取信用修复网上办程序。

宜兴市

♦ 鼓励出租车企业适度减少运营合同费(承包费),督促公交企业严格落实线路班次减少、车辆停运。对采取上述措施者,给予适当补助。

争议

解决

中央

♦ 受疫情影响,可以仲裁时效中止。

♦ 劳动仲裁机构难以按时审理案件的,可顺延审理期限。

♦ 各商会协助有需求企业,无偿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江苏省

♦ 延长纳税人及相关行政相对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期限

♦ 一级响应期间,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到期的,不属于用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

♦ 因疫情难以进行工伤认定的,中止工伤认定。

无锡市

♦ 疫情为不可抗力因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有合同按合同;无合同,应顺延工期,免除工期延误违约责任,停工费用损失由发承包人合理分担。人工单价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予以调整;合同约定不能调整的,可按情势变更原则,发承包人重新约定。设备材料价格的风险,有约定按约定;未约定或调整办法明显显失公平的,可按情势变更原则,签订补充协议。

惠山区

♦ 积极协调市贸促会,出具相关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江阴市

♦ 加强法律服务保障,深入开展百律千企服务行动,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协助申请办理不可抗力证明。

宜兴市

♦ 法院开辟企业立案“绿色通道”,审慎适用涉企财产保全措施,积极延伸金融司法服务,强化善意执行意识。


 

 

金融财政保障

融资

政策

中央

♦ 支持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项目

♦ 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无锡市

♦ 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低于上年同期水平,5家大型国有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

金融

服务

中央

♦ 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

♦ 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金融服务。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发挥金融租赁特色优势。

♦ 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收入结汇支付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

江苏省

♦ 银行保险机构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减免手续费。对疫情相关出险理赔客户在医院等级、医保结算、诊疗项目等方面减少限制。

贷款

申请

还款

中央

♦ 鼓励地方政府出台财政扶持政策。到期还款困难予以展期或续贷。

♦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 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小微企业,优先支持申请贷款。

江苏省

♦ 对经营困难企业,适当支持调整信贷还款安排。

无锡市

♦ 创新开发“工资贷”“租金贷”“应收账款质押贷”等专项产品

♦ 对经营困难企业,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

♦ 对到期还款困难企业,银行可展期、完善续贷政策、减免罚息等。

♦ 对2020.6.30前到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

贷款

贴息

利率

下调

江苏省

♦ 加强受疫情影响的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主体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贷款贴息比例不超过2%,单个主体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贴息时间至6月30日。

无锡市

♦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信保基金贷款利率下浮10%。

江阴市

♦ 适度下调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贷款利率,对于6月底前到期贷款存量业务,给予6个月展期。

宜兴市

♦ 市级各类国有周转公司新增的1000万元以内的应急转贷资金需求,日利率控制在0.3‰以内(至2020年6月30日)。

融资

投标

担保

 

中央

♦ 推广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鼓励招标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无锡市

♦ 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大对防控相关企业的融资担保力度,担保费率不超过1%,不增加反担保措施,不收取其他费用。

锡山区

♦ 锡山信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即日起,对新增担保业务执行每月0.1%的担保费率,期限不超过1年。

惠山区

♦ 对贷款合同期内及新增担保业务执行每月0.1%的担保费率。

宜兴市

♦ 市级各类国有担保公司对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月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月担保费率不超过1.5‰。

债券

外债

中央

♦ 自2月1日起暂缓计算已核准或注册的债券额度有效期。非定期信息可延期披露。4月30日难以披露2019年报的应提前发布延期公告。

♦ 已取得外债备案登记证明企业,可申请延长外债发行有效期,延长6个月。

♦ 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可取消借用外债限额等。

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

税务

减免

中央

♦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 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江苏省

♦ 用于疫情防控的研发支出,加计扣除75%,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 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补助

奖励

中央

♦ 对进入审批程序的:防控相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治疗和预防相关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 春节期间(截至2020.02.09)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提供职业介绍的服务机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 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所需专用设备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安排,中央财政视情补助。

无锡市

♦ 疫情防治一线人员补助一档300元/天,二档200元/天。编外人员同等享受临时性工作补助,享受加班工资报酬。

♦ 设立服务业企业纾困专项资金,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亏损严重企业适当补助。

♦ 对世卫组织PHEIC认定期内我市企业自费投保的短期货物贸易险或出口前附加险,按实缴保费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对我市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赴境外参展,且于疫情响应期前支付参展费用、发生实际损失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补助。对当年我市企业实际赴境外参加各类展会,展位费支持比例统一提高到不超过80%。组织线上展会,帮助企业拓展市场。对受疫情影响而经营困难、亏损严重的外贸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江阴

♦ 在疫情防控期间,服从政府统一调配转产、扩产的企业,按照产品实际销售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疫情结束后,对于市场未能消化的库存货物,政府按市场价格进行统一收储。

♦ 对新研发成功并经认定可量产的疫情防控产品,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新研发成功并投入量产的疫情防控产品,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 设立服务业企业纾困专项资金,对上年度税收达到20万元的旅游、培训、商场零售、住宿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因疫情影响损失较大的,按上年度月平均税收地方留成给予3个月的返还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程序

简化

中央

♦ 优先处理感染病毒的出险理赔客户,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 疫情防控相关事业单位,紧急补充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可简化招聘程序。

♦ 保障防控物资快速通关,紧急情况下可先登记放行,再补办手续。

♦ 鼓励扩大重点医疗防护物资生产供应。支持对扩大的产能适时转产。对转型生产企业保留适当产能,鼓励地方政府研究出台在一定期限内予以相应支持的政策措施。

♦ 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于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

无锡

♦ 紧急启动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科技专项申报。

♦ 重点支持针对防疫急需、短期可投产技术和产品,鼓励各科研单位、医疗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充分利用现有研发基础,加强联合攻关与成果应用。

 

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

融资

贷款

中央

♦ 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加紧生产,提供紧急融资额度100亿元。

♦ 银行保险机构全力支持卫生防疫相关企业的合理融资,加快审批速度,加大利率优惠幅度。

♦ 2020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央行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给予50%的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无锡市

♦ 建立疫情防控应急融资工作机制,首批贷款额度30亿元,为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企业提供快速融资服务:

♦ 重点支持市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及其他涉及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在生产原料采购、设备改造、应急物资供应和支付职工工资等方面的融资需求。

♦ 重点支持疫情影响复产复工的制造业企业和生产服务业企业。对疫情发生前生产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经提供周转资金可以恢复正常生产的制造业企业和生产服务业企业予以支持。

♦ 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大对防控相关企业的融资担保力度,担保费率不超过1%,不增加反担保措施,不收取其他费用。

锡山区

♦ 区财政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给予50%的贷款贴息,不超过250万元。

惠山区

♦ 区财政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给予50%的贷款贴息,不超过250万元。

电费

缴纳

中央

♦ 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

宜兴市

♦ 对因抗疫需要扩大产能的,1月、2月超过约定最大需量的105%,超过部分按实收取,不按两倍加收;临时取消暂停用电不少于15天的规定,申请暂停企业按实际暂停天数减免基本电费。

 

个人支持

贷款

延展

中央

♦对疫情影响收入来源的人,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人患新冠肺炎,可申请展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

♦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优先支持申请贷款。

江苏省

♦对还款困难个人,合理调整信贷还款安排。

医疗

补助

中央

♦ 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助。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 疑似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

生活

补贴

无锡市

♦对困难群众按120元/人/月发放临时生活补贴。

    (以上由(江苏崇安律师事务所宋卫炎律师、江苏瑞莱律师事务所吴怡辰律师供稿,非无锡市律师协会专业指引,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