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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名优律师培训 —— 知识产权专题培训 感悟(二)| 知产侵权裁判规则与发展方向的思考

来源:无锡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20-06-10 14:08:13 浏览次数:1851

6月9日,无锡市名优律师培训班(知识产权专业)开启了第二天的课程。众所周知,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是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三驾马车,昨日,中国政法大学张今教授进行了著作权热点问题分析的授课,本日的授课安排则是“商标法”商标假冒仿冒侵权问题研究及“专利法”的专利侵权案件裁判规则,足见课程安排之用心与周到。

上午,中央财经大学杜颖教授对商标假冒仿冒侵权问题研究进行专题授课,通过国内若干经典案例的分析,向大家介绍了商标假冒仿冒规定的历史沿革、构成要件分析,并用“非诚勿扰”案、“长城”牌葡萄酒案进一步分析了混淆与相似性的关系以及商标使用对混淆认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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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中国政法大学周长玲教授就专利侵权案件裁判规则进行了讲解。为专利权人提供有效保护是整个专利制度的核心,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以及侵权判断又涉及到对权利要求的解释,如何确定和完善权利要求解释规则、合理划定民事权利与公共领域的法律界限,关系到专利法是否能够实现既保护专利权人的正当权益,鼓励发明创造,又防止对专利权进行过度保护,不适当地侵入公有领域,妨碍科技创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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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即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对知识产权做了概括性的规定,以统领各个单行的知识产权法律。此外,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侵权违法成本,民法典增加了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因此,未来可以期待,对于著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领域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也可以如同《商标法》、《专利法》向人民法院主张惩罚性赔偿。今后,相信企业会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充分考量违法成本,促使企业在生产、研发过程投入更多的重视,从而最大程度保障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利益。


作者:江苏瑞莱律师事务所    吴怡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