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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名优律师培训——民事专题培训 感悟(五) 对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理解

来源:无锡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20-06-17 15:24:54 浏览次数:2848

在今天的培训中,中国政法大学刘炫麟教授作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制度走向》专题讲座,讲座先从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的通过和历次修订,结合通过或修订时的社会经济背景,阐述了条文的整体制度特点,如婚姻法1980年修订时确定了离婚的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标准,以及后续修订中逐渐增加对家庭暴力的规制等,如继承法的出台的社会经济背景以及在该背景下的立法特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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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出台,也离不开整体的社会经济背景条件,刘教授讲解了婚姻家庭编融入了核心价值,并且进一步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放宽收养,转继承制度的设立,离婚冷静期的价值取舍,并参照讲解了国外其他国家的离婚冷静期(熟虑期)的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亮点,对我们深入掌握婚姻家庭编具有重大助力。


特别要说的是,刘教授讲授了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设立,更是婚姻家庭不得不说的亮点。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遗产纠纷案件也屡见报端,如何妥善处理遗产,对遗产分配方案(遗嘱)的制定和执行,有着更高的要求和期待,在民法典通过之前,尚无遗产管理人的相关制度,或比较值得推荐的实践经验。而民法典通过五个条文的篇幅确定了遗产管理人的选任和司法指定制度,并且对遗产管理人的职责进行了列举,同时对其承担责任和取酬进行了制度性创设。可以预期在不久的将来,遗产管理人的操作指引会更加完善和具体,对于妥善执行遗嘱、完成财富传承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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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民法典创设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并不代表该制度已经足够完善,我们在执业过程中,也应该不断关注该制度的司法实践过程,努力让这项制度在执业过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作者:江苏品悦律师事务所 白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