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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名优律师培训——民事专题培训 感悟(八)集物权法之大成者的民法典

来源:无锡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20-06-18 15:40:12 浏览次数:3326

自无锡市名优律师民事专业培训班开班以来,已聆听了三位教授关于《民法典》编纂的相关内容的讲授,各位教授深入浅出、由表及里的细致讲解,使我们对《民法典》的内容有了更全面的理解与体会。开班第三天,课程是由中国政法大学的刘保玉教授讲授的民法典物权编中的重大问题,刘教授上午主要围绕物权法变化的历史沿革、物权法相关的结构体系、民法典物权编修改的概况分解、体系结构编排、物权内容规则吸收修改的基本样态以及各分编权利的若干重要问题和规定的理论释评等方面对民法典物权编中的重要规定进行详实而深刻地理论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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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物权法律制度调整因物地归属和利用产生地民事关系,是最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一。《民法典》物权编的编纂在原有物权法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国情,实行“三个必须”的修改原则,必须删的、必须改的、必须增的,才做删改增。物权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息息相关,本次民法典物权编的"小修小补"模式,既尊重了物权体系发展沿革的历史成果,亦体现对社会公众接受度与包容性的整体考量,深刻体现了习总书记强调的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特征。最后刘教授通过对比《民法典》与《物权法》的条文,对其中重要规定的变化亮点提纲挈领地进行了分析,特别是在物权法定原则的广义解读、物权保护规则的精准适用、善意取得的规范化认定等方面,对我们法律工作者在日后工作学习中解决物权纠纷中的疑难复杂案件起到了深层次的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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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民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通过刘教授的对民法典物权编内容的阐释,我们从理论高度深刻理解了《民法典》物权编编纂背后的深远意义。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也深知在以后的工作任务中,要时刻以推进《民法典》的普及宣传为己任,在解决物权纠纷等案件中,深刻理解运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建立自身法律知识体系的过程中不断引进吸收前沿理论研究成果,锻造自身法律专业素养,以期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作者:江苏元聚律师事务所 王鹏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