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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悟 | 无锡市名优律师培训——民事专题培训 感悟(十三)知其然而知其所以然,从民法原则理解民法典

来源:无锡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20-06-22 11:01:44 浏览次数:3231

2020年上半年无锡市名优律师培训班(民事专题)已经开班四天,6月18日下午,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周缘求律师受邀为我们作专题讲座,主题为《关于民法和民法典的若干困惑和思考》。周缘求律师以近代民法的三大原则:人格独立、意思自治、财产责任开篇,并且围绕该三大原则结合具体的法律适用进行了深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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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缘求律师首先阐述了个人人格独立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关系,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向来是婚姻法中的重点条款,也是大众关注的热点。周缘求律师详细罗列了夫妻共同债务的立法演变,介绍了从1950年《婚姻法》第24条到《民法典》1064条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演变的原因归结于社会背景及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同发展时期关注的焦点不同。《民法典》第1064条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中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精神正式列入婚姻家庭编。其实,在演变过程中,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基本原则没有变化,只是改变了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针对如何规避夫妻共同债务的风险,周缘求律师给出了四点建议:尽职调查、约定财产、及时止损、个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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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中,周缘求律师以“无财产则无人格”,引出法人人格否认,列举了《公司法》和《九民纪要》中关于法人人格否认的条款,同时重点介绍西安维权奔驰女车主被“反维权”事件,启发律师面对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形下,如何进行维权,给律师们办理同类案件给予指导。


除此之外,周缘求律师还以民间借贷利率变化为例给学员们讲述了民商合一体系下的民商区分,以新乡市汇通投资有限公司、韩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等案件为例解读了外观主义与善意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不知不觉讲座已接近尾声,但是仍有种意犹未尽的感觉。周缘求律师3小时的讲座,气氛欢乐,围绕民法三大原则展开,深入阐述立法本意,令我受益匪浅


作者: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