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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悟 | 无锡市名优律师培训—— 建筑与房地产专题培训 感悟(四)以建设工程合同全过程法律管理为视角解读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

来源:无锡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20-06-22 13:37:21 浏览次数:4208

我国在世界上被称为基建狂魔,十分形象地展示了我国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实力和地位,但伴随而来的是建设工程领域纠纷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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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工作,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自《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施行十四年来,建筑市场发生了新变化、司法实践出现了新问题、管理政策有了新突破,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的司法解释,指导全国法院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2018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2020年6月21日,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山东省工程法学研究会王淑华教授为无锡市名优律师部分培养对象作《以建设工程合同全过程法律管理为视角解读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讲座。


建设工程由于体量庞大,涉及金额大、人员多,为了让讲座内容贴近实务,便于学员掌握,王淑华教授以建设工程合同法律管理全过程为视角切入,结合大量实际案例,深入浅出进行全面细致的讲解,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的法律风险防范。其中包括:合同主体资格、合同内容、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其中包括:工期法律风险、质量法律风险、工程签证法律风险,以及工程索赔风险。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结算法律风险防范。其中包括1、工程款计价与结算依据的确定问题;2、工程价款结算的合同依据风险;3、提交工程结算资料的风险防范;4、建设工程造假鉴定的风险防范;5、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风险;6、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风险。


四、新颁布的《民法典》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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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培训学习,王教授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闭环和切入点,全面解读《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让我们学员收获满满,受益良多,非常期待下一次的充电学习。


作者:江苏崇安律师事务所 束仁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