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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名优律师培训——公司法专业培训感悟(一) 青年律师立身 当以立学为先

来源:无锡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20-10-12 14:06:02 浏览次数:1939

欧阳修有言:“立身以立学为先”。就律师而言,学习更是毕生的修行。虽然疫情的阴霾尚未散去,但无法阻挡无锡律师热情学习的步伐。


10月12日上午,在简短不失庄重的开班动员后,2020年名优律师人才培养对象秋季培训班正式拉开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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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堂课程,是由吉林大学于莹教授讲授《股东权利的司法裁判标准及相关典型案例》。虽是线上授课,于教授仍认真为我们准备了完整的课件内容。讲课中,于教授围绕“我国公司法上的股东权利、同股同权和一股一权、盈余分配请求权、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股东知情权”五大板块内容,结合审判实践中的典型案例逐一讲解和分享,同时分析法院审判背后的法理。轻快的语速,清晰的观点,让听课的我们有所学、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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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同行前辈们认真听课,时刻做好笔记的学习态度和前辈积极思考问题的“钻劲儿”,让作为青年律师的我深受触动,更加珍惜此次的学习机会。


“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作为青年律师的我们更应当持之以恒、锲而不舍地努力学习,夯实基础,不断提高法律素养,不断突破自我,方能真正实现律师的价值。


来源:张姣 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