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名优律师培训——公司法专业培训 感悟(三)隐名出资人权利行使障碍及风险
来源:无锡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20-10-13 14:45:42 浏览次数:2132
2020年无锡市名优律师培养对象秋季公司法专业培训班于10月12日正式开班,本人有幸参加并十分珍惜这次学习机会。究其原因,一方面对于律师来讲,在律师行业就如同“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律师一定要保持不断学习和钻研业务的习惯,切勿成为一个经验论者。一旦停止了自我更新,基本意味着职业生涯的终结;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企业制度的不断创新,不断推动公司法的变革和创新。从国内形势看,近年来我国公司法改革发展处于最迅猛时期,可以说一直处于改革的状态;从国际形势看,世界各国的公司法均会定期或不定期修订。正是因为公司法的持续性改革是国际化的现象和趋势,这就要求公司法律师必须具备时刻更新知识的能力。
从于莹教授讲授的《股东资格确认及股权转让相关实务》中,我感悟颇深。隐名出资人与显名股东、公司之间关于股东资格确认的纠纷时常发生。在实际商事活动中,隐名出资人即便其出资人的身份能得到确认,然囿于各种法律规制以及其他因素,其要求确认股东身份的诉求往往也不一定获得实现。当前影响隐名出资人确认股东资格的主要因素有隐名出资人与显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委托持股合意、持股合同是否有效、公司其他股东是否同意隐名出资人显名、隐名出资人成为公司股东有无特别限制、隐名出资人的权利是否可以对抗第三人等方面。
“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正如无锡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师协会行业党委书记刘益良所说,要把此次培训当做一个学习任务,认真对待,精进技艺。
来源:徐菲 上海君澜(无锡)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