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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名优律师培养对象秋季培训班——金融证券法专业培训 感悟(三)证券监管在揭示对立的过程中不断调和

来源:无锡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20-10-22 10:42:30 浏览次数:1551

监管从来不是目的,规范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才是。



在金融证券法培训第三天的课堂上,中国政法大学张子学教授为我们带来了题为《新证券法下的监管执法转型与法律责任重构》的精彩课程,课程内容从证券法的修订背景出发,介绍证券定义与《证券法》适用范围,通过具体介绍证监会监管执法职责及新法修订背景下的监管转型与未来的趋势走向,最后科学且系统的介绍了证券法律责任及其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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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教授通过介绍诸如“市场自身发展需要、实体经济需要、治理现代化转型、市场国际化倒逼以及重大风险事件驱动”等修订背景,引入新《证券法》修订的目的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对于新《证券法》修订的总体评价也客观详实,有理有据。


在介绍证券定义的内容中,通过形象生动的短语把证券种类进行分类,比如描述债券的类型为“五龙治水”、基金的种类可以视为“八驾并驱”等等,让接触专业内容较少的同学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随着适用范围的深入讲授,张教授也表达了遗留待决的问题,与证券法修订背景下的“分布实施”相互契合。


在介绍监管转型的内容中,通过列举的方式让同学们了解法定职责的具体变化,也在规章与规则制定的情况中作出了实务思考,尤其是规章限制股东权利是否违反上位法以及诉讼效力和司法审查实践的问题。对于监管转型中的具体手段,在行政和解的内容上令人印象深刻,对于行政和解的目的、方式以及在新法修订前后对于行政和解的范围拓宽,同时还有对于奖励举报制度的推进和展望,一方面反映了目前市场现状下亟待解决的矛盾,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监管转型的智慧。


从监管措施的由来、引入与优化对应国际监管合作的机制与进展,以监管手段为出发,引入对应不同手段下的法律责任,通过体系化的方式,开展了关于重构法律责任的精彩讲解。以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作为基本分类,通过介绍典型案例的方式逐项解构责任构成,结合对不同主体、客体的责任划分,讲解了在新法修订背景下,证券法律责任的重构与需要继续解决的问题思考。


通过一天的学习,虽不能说让我对新法的修订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但也了解到如同老师以菜市场为例,当市场出现也必然出现各类棘手问题的情况下,新法的修订是如何结合实际满足大部分需求,如何面对博弈实现调和。本次新证券法的修订是国家发展的必然产物,是新形势下资本市场规范发展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体现了法律人的智慧与高超的技艺。感谢市司法局、市律协组织的本次培训,此次课程让我获益匪浅,继续期待后续的精彩课程。


供稿人:韩思通 上海市协力(无锡)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