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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名优律师培养对象秋季培训班——金融证券法专业培训 感悟(四)律师在证券市场的机遇与挑战

来源:无锡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20-10-23 10:47:06 浏览次数:1593

今天是金融证券业务培训的第四天,上午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耿利航为我们讲授《新证券法下发行与监管》。下午由上海市协力(无锡)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讷律师讲授《注册制发行重点法律问题解读》。



新《证券法》于2019年12月28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新《证券法》按照顶层制度设计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基础制度,完善了股东权利征集制度、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确立了先行赔付等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新《证券法》最大的亮点在于将以往的证券发行审批制改为注册制。由于审批制存在着诸多弊端,如: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募集资金、权利寻租等,所以导致企业融资风险大、成本高、周期长。注册制能够有效避免审批制的弊端,降低发行成本。在注册制中,证券发行申请人将拟公开的信息和资料交证券监管机构,证券监管机构只对申报文件是否符合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要求进行审查,无权决定所发行证券的品质。注册制下的审核,不仅要求披露过去,更重视未来潜在风险的披露。证监会的监管由事前准入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稽查执法,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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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证券市场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在证券市场活动中的服务质量与证券市场的法律风险防范直接相关。随着证券监管部门对律师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的要求更加严格,证券律师的执业风险和执业压力也越来越大。不断有新的律师事务所被监管部门处罚,并且处罚的力度越来越大。由于发行申请人的背景复杂,市场诚信体系基础薄弱,客户往往存在隐瞒真实问题的情况。同时由于核查手段和客观条件所限,律师往往无法获得客观事实的全貌。所以,证券律师必须强化尽职调查责任意识、风险意识,确保穷尽核查手段。律师的核查范围尽量广泛、全面,全力追踪与异常现象相关的蛛丝马迹。


随着我国证券发行制度与国际市场的接轨,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业务对律师的需求会越来越大,律师在证券市场也会面临更多的机遇与挑战。面对更加复杂的经济环境,面对市场需求的不断提高和行政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律师只有恪尽职守,不断学习,深耕细作,才能更好的为当事人服务、为社会服务。才能把握机遇、赢得未来!


供稿人:易凤琳 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