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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名优律师培养对象秋季培训班——破产重整法专业培训 感悟(六)破产管理人之履职风险

来源:无锡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20-10-30 13:53:37 浏览次数:1981

10月29日下午,破产重整法专业培训是由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黄璜律师授课,黄律师分享的主题为:目前破产管理人的履职追责情况、应尽的忠实勤勉义务及专业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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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黄律师以管理人被追责的案例以数据的形式向大家做出了警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条,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七条,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黄律师从全面接管破产企业,调查、清理并保管破产财产,破产财产依程序进行评估、变价和分配等角度,强调管理人需要尽到的法定职责及其他管理职责。


最后,黄律师针对管理人履职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包括制定明确的管理、审批、存档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和项目内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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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之下,破产案件数量的有所增加,债权人、债务人等对破产管理人的履职要求也随之更高。黄律师从具体案列分析,到实务操作,让学员们深刻感受到了破产管理人履职存在的风险,也为管理人规避履职不当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供稿人:陈萍 江苏迅安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