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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名优律师培养对象春季培训班——感悟(七)旧书不厌百回读 熟读精思子自知

来源:无锡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21-05-21 13:24:10 浏览次数:1112

绿杨带雨垂垂重,在暮春初夏之际,无锡市名优律师人才培养对象迎来了无锡市名优律师人才培养对象春季培训班第三天的培训。


5月19日上午,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保玉教授授课,本次授课主题为《民法典担保制度:新规解释与适用》。通过此次学习,我更加深刻地理解民法典中担保制度的设立背景及理清以往担保法中尚存在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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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玉教授授课内容共分为二个部分,第一部分对过往民事法律体系中有关担保制度整合与规则改进的概说,第二部分详尽分析当前民法典中设立的担保物权制度与以往制度所进行的重要修改及相应解读与适用。


“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精思子自知”,虽然民法典中担保制度对于各位学员并非是一全新制度,但随着近年来社会进步,商事交易中担保事项又涌现出了大量复杂、多样问题。通过培训,我更加系统地了解到,民法典物权编担保物权分编的编纂遵循了编纂民法典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坚持了与时俱进、积极回应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本着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进一步增强我国在吸引投资方面的优势之立法精神,在维持担保物权体系既有的形式主义立法模式的前提下,在实质内容和规则设计上大量借鉴、吸收了功能主义的担保物权立法模式之所长,通过“形式小改,实质大修”的方式,形成了当前功能主义和形式主义完美结合的新刑立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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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次课程的学习,我必然在未来的工作中更加体会到担保制度的精髓,提升专业水平,练就过硬本领,提升自身竞争力,工作中能更加高效优质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供稿人:市名优律师人才培养对象春季培训班五组  王洪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