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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名优律师培养对象春季培训班——感悟(八)把握法律动态 不忘终身学习

来源:无锡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21-05-24 13:57:50 浏览次数:1411

5月19日,是本次春季培训班开班的第三天。自开班伊始至今,虽然学习任务紧张繁重,但课程内容都紧贴现行新法,授课老师理论功底扎实,实务经验丰富,让我们享受了一场又一场的法律精神盛宴。


今天,有幸聆听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物权编编纂课题组成员刘保玉教授带来《民法典担保制度:新规解读与适用》讲座,刘教授的讲座于我们而言是一场初夏的“及时雨”,更新了我们的担保法律知识,为我们更好的做好担保类诉讼和非诉法律实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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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教授的讲课逻辑严谨,层层递进,从担保制度的历史沿革及新旧规的整合梳理到具体制度的修改和创新、增补,从立法者、司法者和学者等不同视角给我们全方位的解读。


我对刘教授课程中的关于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的由原来的“连带保证”改为“一般保证”和新增的共同担保人之间享有内部追偿权的情形印象极为深刻,这是由侧重保护债权人的向侧重保护担保人的利益倾向,可以说新规更加公平合理。除此,可供担保的财产范围扩张,也是顺应了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的要求,拓宽了经济活动参与人的融资担保途径,有利于进一步激活市场活力,刺激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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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教授的课程让我进一步认识到担保制度的繁杂,想全面掌握它非一朝一夕之事。法律是动态的,不是静止,是随着社会生活不断的变化而有所调整,这给我们法律人的要求便是保持终身学习的态度,方能不断的充实自己的知识结构,进而不断满足当事人的权益保障需求,更好的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处于关键期,我们可谓是躬逢盛世,更需要投身到盛世的建设中去,而不是躺在盛世中睡眠。作为专业人士的法律工作者,我需要不断的努力学习,加强自我的政治自觉性、锻造健全的人格、提升娴熟的专业技能、修炼成熟的职业操守,方能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洪流中不枉此生。



供稿人:市名优律师人才培养对象春季培训班五组  朱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