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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名优律师培养对象春季培训班——感悟(十)潜心探索,吾辈当力学而笃行

来源:无锡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21-05-24 14:56:05 浏览次数:1280

2021年5月19日,无锡市名优律师人才培养对象春季培训班进入开班授课的第三天。本次培训会场位于宜兴市西渚镇颇具原生态特色的余山之中,芳菲歇去何须恨,夏木阴阴正可人,感谢无锡市司法局、无锡市律师协会给我们提供了避嚣习静、陶冶情操的良好契机,便于我们更加专注于充实而紧凑的专业培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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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天的培训课程是由中国政法大学的田士永教授带来的《准合同》。田教授从各国民法典中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的相关立法例的体系切入,通过新旧规范对比阐述了我国民法典体系形成的过程,解释了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制度作为准合同规定编入合同编的原因。


此外,田教授结合一件件《民事审判案件与参考》中的经典案例,对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逐层展开分析。在不当得利部分,田教授则结合各国民法典中对不当得利的具体规定,从比较法学的角度出发就不当得利性质的开展了详尽的论述,并强调不当得利中的损失有别于侵权责任中的损失,应更注重得利部分。田教授的倾囊相授的讲课内容皆是我们最急需的宝贵知识和珍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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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的冗繁工作,让我较难有机会坐下来系统学习新法,本次授课恰逢其时,让我有机会再次静下心来,研习法条、研究法条之后的逻辑,充实了法学理论知识,也解开了许多在实务中遇到的困惑。“自信人生二百年,会当击水三千里”,本次培训在开拓眼界、提升业务能力的同时,也让我深刻的体会到芝诺所述“圆圈外的无知面”,我唯有潜心探索、努力提高业务素质,永不懈怠,以求在挑战中达到升华。


供稿人:市名优律师人才培养对象春季培训班六组  王丹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