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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名优律师培养对象春季培训班——感悟(十四)合同有名,定纷有据

来源:无锡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21-05-25 13:49:49 浏览次数:1527

时光如梭,为期一周的无锡市名优律师人才培养对象春季班即将结束,在这一周里我们有幸跟随各位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无锡资深律师以及法官再次学习《民法典》相关内容及变化,感觉收获颇丰。


5月21日上午的课程由中国政法大学王毓莹教授进行授课。本次授课的主题为《典型合同》。王教授原任最高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有丰富的实务审判经验。本次课程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王教授详细讲授了典型合同在债法中的地位和意义,第二部分王教授从典型合同的修订变化出发,详细讲授了条文修改背后的法理,使我们对相关内容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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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合同又称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对合同的类型、内容都做出明确规定的合同,其在市场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应用普遍。为适应现实需要,《民法典》在原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15种典型合同的基础上,增加了4种新的典型合同:一是吸收了担保法中关于保证的内容,增加了保证合同,为市场交易保驾护航。二是适应我国保理行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增加了保理合同,畅通了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三是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增加了物业服务合同,满足居住质量需求。四是增加合伙合同,将民法通则中有关个人合伙的规定纳入其中,为个人合伙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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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教授还结合自身工作经验介绍了律师办案时如何提交类案检索报告,如何从法官思维找到案件突破口。法官和律师同属于职业共同体,同样使用法律思维来解决问题。律师通过研究法官的思维方式,并恰当地运用到案件办理的思考中,有时能达到开拓思维、事半功倍的效果。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培训虽然结束了,但我将不断学习,保持与时俱进,在实务操作中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做到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切实帮助企业完善合同体系,合规经营。


供稿人:市名优律师人才培养对象春季培训班九组 蒋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