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心得
首页 - 感悟.心得 - 正文详细

无锡市2022年度“一带一路”涉外律师培训班——感悟(三)如何回应仲裁通知或请求

来源:无锡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22-06-13 13:57:39 浏览次数:619

无锡市2022年度“一带一路”涉外律师培训班第三讲(Session 3)的主题是“回应仲裁通知或请求”。本次讲座继续由凯瑞(Karie Twinem)老师讲授。本期讲座一开始,凯瑞老师即指出仲裁被申请人应对仲裁请求的六种方式,即:一是忽略仲裁通知,二是提出管辖权异议,三是启动法院程序,四是提出仲裁案件是否可受理的问题,五是向法院申请禁止仲裁程序的禁令,六是参与仲裁。但仲裁中仍可能触发管辖权问题,或包含对案情的辩护。凯瑞老师在本次讲座中,还详细论述了仲裁员回避制度。本文主要分享凯瑞老师阐述的有关仲裁管辖权制度,特别是其中的管辖权确定的归属原则(Kompetenz-Kompetenz)。

被申请人可以基于以下几个理由对仲裁庭的管辖权提出质疑。其中,重要的是要注意到被申请人即使参与仲裁、提出抗辩,并不表示放弃其质疑管辖权的权利,管辖权质疑是被申请人抗辩的一部分。

    一是否存在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可以争辩说,其订立的合同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通常存在于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中,也可以作为单独的文件存在,通过引用并入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在确定对是否存在仲裁协议的质疑时,仲裁员将从两个方面审查仲裁协议是否明确并足以暗示双方同意仲裁,二是否符合仲裁发生地法律的形式要求(仲裁法)

二是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可能基于个关键原因而无效:一是未能遵守必要的法律要求(例如书面形式),二是仲裁协议不完整例如仲裁协议缺陷、模棱两可或不连贯,三是对特定方不具有约束力作为一般规则,仲裁协议只有特别提及的各方才受协议的约束。

三是仲裁事项超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之外一方当事人还可以质疑标的物不在仲裁协议所界定的实质性范围之内。在确定这一管辖权异议时,仲裁庭将考虑当事人的初衷、相关的适用法律以及根据仲裁地法关于可仲裁性的规范这几个因素。

四是仲裁协议不可执行仲裁员还可能被质疑仲裁员是否有权行使某种程序,例如对未能出示文件实施制裁或裁定临时救济。仲裁员的权力来自仲裁协议和适用的仲裁法,但有一定的限制。

五是管辖权确定的归属原则(Kompetenz-Kompetenz)Kompetenz-Kompetenz原则的核心传达了“确定管辖权的权力”的规则。在仲裁方面,仲裁庭关于管辖权的决定一般受正在进行的仲裁所在地Seat)的法院控制。然而,这并不剥夺仲裁庭本身确定自己管辖权的能力。如果仲裁庭依据Kompetenz-Kompetenz原则的裁则该裁决在所在地州生效,其法律效果等同于仲裁庭的裁决在所在地的法院受到质疑后被法院支持后的效果确定Kompetenz-Kompetenz原则的根本理由是避免仲裁庭只有在法院宣布其拥有管辖权后才能继续开展工作的局面。Kompetenz-Kompetenz原则是提高仲裁程序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仲裁作为争端解决机制的日益普及,必须坚持这些具有程序特点的原则。

   六是提出管辖权的时限。国内法仲裁法可要求提出质疑的一方当事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质疑。在没有这种限制的情况下,仲裁员还应考虑在引起质疑的事实为人所知之后是否及时提出质疑。仲裁员应避免将质疑作为拖延仲裁过程的工具。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后,怎样专业地应对仲裁通知或请求是被申请人必须立即处理的第一项工作,对案件日后的实体处理会有重大影响。凯瑞老师以普通法的视角,根据主流仲裁机构的规则和仲裁实例,给无锡律师系统性地阐述了应对国际仲裁通知的实际操作。

 

供稿:2022年度“一带一路”涉外律师培训班第三组  陈易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