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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2022年度“一带一路”涉外律师培训班——感悟(七) 浅析国际仲裁中的早期驳回制度(Early Dismissal)

来源:无锡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22-06-28 10:58:45 浏览次数:681

20168月,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ngapor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以下简称SIAC”)在其仲裁规则中首次引入“早期驳回制度”(Early Dismissal of Claims and Defences)。该制度的提出引发了国际仲裁界的广泛关注和探讨。在无锡市2022年度“一带一路”涉外律师培训班第六讲课程中,Karie Twinem教授就向我们介绍了“早期驳回制度”的概念及内容,并探讨了该制度的适用难点及发展趋势。学习后主要有以下几点收获:

一是对早期驳回制度的概念及内容有了全面了解。“早期驳回制度(Early Dismissal of Claims and Defences”最早是在2016SIAC仲裁规则中提出的,该规则第291)条规定, A party may apply to the Tribunal for the early dismissal of a claim or defence on the basis thata.  a claim or defence is manifestly without legal merit; or b. a claim or defence is manifestly outside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Tribunal.”即若一方当事人认为仲裁请求或抗辩明显没有法律依据,或者仲裁请求或抗辩明显不属于仲裁庭的管辖范围内,一方当事人即可向仲裁庭申请提前驳回该仲裁请求或抗辩。

SIAC仲裁规则第292)条还提到,若一方当事人提出早期驳回的申请,其必须详细说明支持该申请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第293)、(4)条明确了该程序的期限限制,若仲裁庭接受该早期驳回申请,仲裁庭将给予双方当事人陈述的机会,并在结合双方陈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全部或部分批准早期驳回申请”的决定。并且,仲裁庭需要在申请提交之日起60天内对申请作出指令或裁决,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期限。

二是对早期驳回制度的优点有了清晰的理解。早期驳回制度的提出进一步提高了国际仲裁的效率价值。该制度极大地简化了仲裁程序、缩短了仲裁时间,同时也减少了仲裁费用和各项成本的支出,有效地遏制了恶意拖延仲裁程序的情形,有利于双方当事人促成和解。

三是对早期驳回制度的适用难点有了基本概念。

适用早期驳回规则的难点之一:即如何理解Manifest”?根据SIAC仲裁规则第29条之规定,“早期驳回制度”主要适用于明显没有法律依据(manifestly without merit)和明显超出仲裁庭管辖权(manifestly outside the tribunal's jurisdiction)两种情形。虽然SIAC仲裁规则没有对Manifest”进行定义,但是ICSID Rules41条为Manifest”的理解提供了参考。ICSID仲裁庭认为早期驳回制度仅适用于“显而易见没有法律依据”的案件,并且申请早期驳回一方应当“清楚、明显、相对容易和迅速地”提出其反对的意见。简言之,“Manifest”所指的“明显”程度是指“很容易被思维理解或识别”,即使没有调查事实也可作出没有法律依据的判断。

适用早期驳回规则的难点之二:如何理解“特殊情况”(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标准?根据SIAC仲裁规则第294)条之规定,仲裁庭需要在申请提出之日起60天内作出指令或裁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期限。但SIAC仲裁规则并没有对“何种为特殊情况”进行定义或列明;WIPO Rules372)条的评注就将“特殊情况”界定为“由仲裁庭和当事人协商的情形”,并认为“很难抽象地表述什么是特殊情况,需要存在一些不可预测的情形...”。英国法院也通过多个案例对“特殊情况”进行界定,认为“特殊情况”必须是不可预测的,即当事人或仲裁庭无法预见的情况。因此如何理解“特殊情况”也是适用早期驳回制度的难点。

适用早期驳回规则的难点之三:“详细的事实分析”要求与“提高效率”的目的相矛盾。早期驳回制度的提出是为了进一步提高仲裁程序的效率。但是,早期驳回申请不仅需要申请一方向仲裁庭进行详细的事实分析和说明,并且需要证明达到“明显没有法律依据或超出仲裁庭管辖权”的程度,还需要仲裁庭进行严格的分析并在听取双方意见后进行判断。但凡出现“存在大量有争议的事实”或是“双方都有合理依据”的情形,该程序便较难推进,反而无法实现节省仲裁庭和双方当事人时间和成本的目的。

综上所述,随着国际贸易与投资活动的扩大,全球对国际仲裁的需求日益增长,国际仲裁制度也在不断完善。而早期驳回制度(Early Dismissal of Claims and Defences)的提出提高了国际仲裁的效率,节省了仲裁程序的时间和成本,进一步推进了国际仲裁制度的发展。


供稿:2022年度“一带一路”涉外律师培训班第六组  黄子寅、奚润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