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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2022年度“一带一路”涉外律师培训班——感悟(十七)对私募股权和并购基金的新认识

来源:无锡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22-08-12 15:33:40 浏览次数:632

2022年无锡市“一带一路”涉外律师培训已接近尾声,通过学习 Claire Lawrence教授的私募股权和并购基金课程,我对私募股权和并购有了更新的认识,受益匪浅。

在过去的工作中,我更多接触和了解的是为获取资产或是出于经营目的的股权收购,而私募股权所进行的收购则偏重于投资获益,不以持有资产或自主经营为目的。具体来说,私募股权往往会成立多只基金,用来买入目标公司股权或取得公司控制权后,根据并购目的对目标公司进行辅助或改造,以加快公司的发展。并购基金最终会通过被投公司上市、被并购等方式实现退出,由此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在私募股权进行并购的过程中,我认为有以下三方面值得关注:

一是要符合私募股权的监管要求。关于英国的私募股权监管规定,Claire Lawrence教授主要提到了三个,分别是2000年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FSMA)、《沃克指南》(Walker Guidelines)、《另类投资管理人指南》(AIFM) 。其中,《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FSMA)主要就私募股权的监管进行了全面的规定;《沃克指南》的重点则在于规范私募股权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对私募股权的信息披露进行指引;《另类投资管理人指南》是在整个欧盟引入的一个统一的监管框架,英国通过法规和金融指令对该指南的内容进行了吸收,该指南重点在于规范基金经理而不是基金本身。

二是要在启动并购前要进行多方面的考量。包括收购计划是否可行、收购的项目是否允许基金投资、投资者对目标企业所在的行业是否感兴趣等。具体要考察管理层的经验、收购的交易规模、目标公司的地理位置、投资期限等。因为需要考虑到方方面面,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些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综合能力是一个很大的考验。

三是要选择适当的股权架构进行并购。通常私募股权会联合管理层设立一个特殊目的载体(SPV)用于收购目标公司,因此一个典型的私募股权架构其实包含三个独立的交易:一是发生在管理层和私募股权基金之间的权益交易;二是发生在目标公司股权卖方和SPV之间的股权交易(收购);三是发生在SPV和债权人之间的融资交易。在设计股权架构时,要注意将目标公司管理层的利益与私募股权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捆绑,为管理层提供入股机会、股票期权或者发放奖金来进行激励。此外,融资方式和税收政策在设计股权架构时也尤为重要,往往会对股权架构方式起到决定性作用。

供稿:2022年度“一带一路”涉外律师培训班第五组  韩 露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