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决定设立市(县)区和直属分会
来源:无锡市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15-02-04 00:00:00 浏览次数:2591
理事会决定设立市(县)区和直属分会
2014年1月30日,第五届理事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市司法局杨智敏局长,刘益良副局长,朱赛金处长出席了会议。
宋政平会长主持会议。
会议对协会2014年工作报告和2015年度工作计划、协会2014年度财务报告和2015年协会经费支出预算草案进行了审议;审议了 “关于设立市律师协会市(县)区和直属分会的意见”和“关于建立无锡市律师协会领导结对联系各分会制度”;审议了《无锡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合同制聘用人员薪酬待遇管理办法(试行)》、《无锡市律师协会为执业30周年的律师颁发纪念章的规定(试行)》和《无锡市律师协会公务出差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审议了有关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人事任免;书面审议了协会秘书处2014年工作总结和协会“2014年大事记”(书面)。
关于2014年协会工作,宋政平会长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担当社会责任;着力服务、加强管理,切实履行行业职能;完善制度、自觉规范,不断提升自身建设”等三个方面进行了总结。关于2015年协会工作,主要是要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下,在监事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和依法治国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上级协会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奋发有为,着力为全体会员办实事,全面推进协会的各项工作。
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了协会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计划。
协会2014年度财务报告和2015年协会经费支出预算草案,何毅丰秘书长作了说明。会议经过审议同意协会2014年度财务报告和2015年协会经费支出预算。
会议经过讨论和表决,决定“设立市律师协会市(县)区和直属分会”,并“建立无锡市律师协会领导结对联系各分会制度”。
会议审议通过了《无锡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合同制聘用人员薪酬待遇管理办法(试行)》、《无锡市律师协会为执业30周年的律师颁发纪念章的规定(试行)》和《无锡市律师协会公务出差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
会议经过审议,决定任命吕征宇(永宜所)为辩论委员会主任,董家友不再担任辩论委员会主任;任命王一静(法舟所)、杨艳(大成[无锡]所)为辩论委员会副主任;任命鲍波(崇宁所)为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董家友不再担任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任命张昊(神阙所)为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会议同意秘书处2014年工作总结和协会“2014年大事记”。
会上,张红岩监事长发表了监事会意见,对理事会一年来的工作进行了评议。
最后,市司法局杨智敏局长作了讲话。他要求,全市律师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始终坚持律师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律师队伍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本质属性和政治定位,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要坚持法治引领,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服务职能优势,要带头参与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主动做好法律顾问工作,要重视研究和推介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要加强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三是要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律师思想政治教育。要重视对新执业律师的培养和扶持。要加强高端法律业务能力和水平的提升。要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管。四是要加强机构自身建设,增强律师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要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要加强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建设。要加强协会秘书处建设。加强律师协会分会建设。五是要加强宣传沟通,努力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要积极参政议政。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要加强职业共同体建设。要重视典型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重视律师工作的浓厚氛围,不断提升律师工作的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