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第五届理事会召开第三次会议
来源:无锡市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13-02-06 00:00:00 浏览次数:3845
市律协第五届理事会召开第三次会议
2月2日下午,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召开了第三次会议。宋政平会长主持会议。市局刘亚军局长、刘益良副局长、朱赛金处长出席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
会上,各位理事听取了何毅丰秘书长就协会办公业务用房的购置和装修事宜所作的专题汇报,听取了宋政平会长所作的协会2012年工作报告和2013年工作计划,听取了金焱副监事长代表监事会所作的协会2012年财务报告;会议书面审议了秘书处2012年工作总结。
会议审议了《无锡市律师协会理事会议事规则》、《无锡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试行)》、《无锡市律师协会业务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无锡市律师协会行业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无锡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无锡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规则(试行)》等行业规范性文件,会议原则通过上述规则,由协会规范化指导工作委员会和秘书处根据本次会上提出的建议,进行修改后,按照规定予以公布施行。
会议对《无锡市律师协会会员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了初步审议,决定进一步征求各会员单位的意见,提交下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为了加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管理工作,根据规定,协会应当成立品行审核工作委员会。2012年9月18日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了讨论,本次会议经过审议确认成立无锡市律师协会品行审核工作委员会,该工作委员会与执业考核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
会议还就协会秘书处招聘工作人员事宜作出了决定。
金炎副监事长代表监事会对理事会2012年度工作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希望理事会在新的一年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制定财务支出预算,合理安排各项活动开展。
最后,刘亚军局长作了讲话。他在肯定五届理事会今年工作同时,对理事会2013年度工作提出了期望和要求:一是要准确定位,不断加强协会自身建设,突出协会作用,提升协会影响力;二是协会理事要发挥工作主观能动性,积极履行职责;三是充分利用协会即将启用的新办公场所,更好地发挥协会行业管理职能,发挥行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