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首页 - 要闻 - 正文详细

无锡律师为本市首例妨害疫情防控诈骗案“无接触庭审”提供刑事辩护

来源:无锡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20-02-13 15:56:01 浏览次数:1282

2月13日,在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无接触”审理无锡首例妨害疫情防控诈骗案中,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律师费凌云受惠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远程法援室”,为被告人提供远程实质刑事辩护,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法律援助工作。

/uploads/image/2020/02/13/95118580409562a7d331947b350dc2c2.jpg

为有效防止聚集性疫情传播的危害可能性,本案在惠山区人民法院设立刑事法庭审理主场,在区检察院、区法律援助中心、堰桥派出所设立3个分场,依托网络四点连线,法官、检察官、被告人及其援助律师通过视频对话实施远程庭审。

/uploads/image/2020/02/13/f9315482ec37e7c6b772156e7455df5a.jpg

/uploads/image/2020/02/13/350276caec350dea5cbd07f1b686f717.jpg

2020年1月28日,被告人霍某某在“今日头条”APP上发布销售口罩的信息后,与被害人汤某某取得联系。但因无法提供口罩未能达成交易。2020年2月2日,霍某某在无法提供口罩的情况下,仍然以销售口罩为由,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收取被害人汤某某32800元,主要用于网络赌博。案发后霍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由其家属退赔赃款32800元。惠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该案向惠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惠山区人民法院通过庭审认为霍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认为因该案发生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应当依法从严。通过刑事辩护,法院采纳了援助律师提出的关于主动自首、已经全部退赃、认罪认罚及初犯等辩护意见,惠山区人民法院当庭对被告人霍某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