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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丨无锡律师当好从破产重整到破产和解的铺路石

来源:无锡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21-08-05 16:30:00 浏览次数:988


潜在危机:不稳定因素一触即发

2019年7月,无锡泰宝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宝公司”)未能到期清偿银行抵押贷款,银行在锡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申请对泰宝公司破产重整。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和无锡东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作为泰宝公司的破产管理人。


管理人进场前了解到,泰宝公司与东方钢材城的十几家公司之间存在股东重合、业务联系紧密、应收账款繁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等情况,并有上千户商户在此经营钢材业务。若不能妥善处理破产重整事宜导致破产清算的话,则极可能引发十几家关联公司的陆续破产进而影响整个市场的经营,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一触即发。为此,漫修律所第一时间召集管理人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并迅速成立了应急维稳组、资产清理组、综合协调组、职工安置组、财务审计组、法务组、债权债务审核组七个小组分头工作;同时设置定期汇报、重大事项报告、每周例会等制度,及时与法院、公安、当地政府加强沟通联系;制定了接管预案以确保泰宝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能顺利与管理人交接经营事务。


管理人在接管中果断决定泰宝公司继续经营,以保障各租赁经营户的正常运营;并通过《告商户书》等,及时向各租赁经营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就“破产清算、重整、和解三种程序的异同等作重点说明;通过清点泰宝公司的破产财产、每日巡视和积极招募重整投资人等维护破产财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和保障各债权人的权益。

相关接管工作的有序开展让租赁泰宝公司商铺的经营户不再紧张焦虑,东方钢材城内的不稳定因素得到了有效缓解。


寻求破解:提出破产和解方案

然而,2020年初突发的新冠疫情完全打乱了管理人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工作,原本正在洽谈的投资人因疫情原因陆续放弃了对泰宝公司的重整计划。


重整期限即将届满,该如何继续重整工作呢?没有重整投资人,泰宝公司就面临清算风险,资金链一旦断裂十几家关联公司都有破产风险,紧接着泰宝公司资产变卖,那经营户们又怎么办呢?


法院与管理人一同约谈泰宝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各股东,并认真梳理申报的债权,发现泰宝公司的普通债权数额虽高达1.09亿,但债权人数较少且多为泰宝公司关联公司,如果股东能筹集部分资金制定相应的和解方案,获得债权人支持的概率很高。至于泰宝公司的抵押债权人,按照破产法规定,在裁定和解后抵押权人可以自行就抵押物实现权利,这与和解程序并不相悖。管理人进而提出了将积极促成泰宝公司与抵押权人的和解方案。在得到股东的一致同意后,管理人向锡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对泰宝公司进行破产和解。


峰回路转:努力促成破产和解

自锡山区人民法院裁定泰宝公司和解后,抵押权人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行使抵押权。


但是,该抵押权设立于泰宝公司主要资产即泰宝不锈钢市场的不动产之上,不动产的出租率高、租赁关系及买卖关系复杂,且泰宝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为上述不动产的租金收益,若处置该不动产,一方面可能引起泰宝不锈钢市场租赁经营户的恐慌,影响泰宝不锈钢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进而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另一方面处置该不动产将降低泰宝公司偿债能力,可能对后期和解协议的履行造成不利影响。


为维护各债权人利益平衡,管理人在综合考量后,认为促成抵押权人与泰宝公司的和解极为重要,这也有利于无财产担保债权和解方案的实现,最大程度维护各无财产担保债权人的利益,故建议泰宝公司与抵押权人就有财产担保债权进行和解,并督促双方尽快拟定和解方案。


可是,抵押权人与泰宝公司因相互缺乏信任,和解又陷僵局,因此和解谈判过程异常艰辛,甚至出现已达成共识的框架协议被多次推倒重来。和解谈判过程艰难无比……


最后,在当地政府、法院的支持与指导下,历时十月有余,历经十五次谈判,最终双方就和解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和解协议。


责任担当:破产和解首战告捷

截止2021年4月,泰宝公司已将法院裁定的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管理人亦将一切经营事务交还给泰宝公司。


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主任丁嘉宏表示:作为漫修所承办的首例破产和解案件已首战告捷,能为企业走出困境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化解债务危机、恢复活力,实现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共赢,是每个法律人应有的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