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司法局律师、公证专业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无锡市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17-05-11 00:00:00 浏览次数:4332
无锡市司法局律师、公证专业
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一、初定范围
市直属单位已取得律师、公证员资格,并现在我市从事律师、公证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初定条件
1、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职称初定四级律师(公证员);
2、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职称初定四级律师(公证员);
3、研究生(硕士)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职称初定三级律师(公证员);
4、研究生(博士)学位获得后职称初定三级律师(公证员)。
注:初定手续只限办理一次,要求现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从取得本专业执业证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
三、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
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职称服务专栏”(http://lss.wuxi.gov.cn/ztzl/zcfwzl/index.shtml)—“无锡市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填写个人信息入口”,按要求填写信息进行网上申报。网上预审通过后,申报人员根据职称申报系统中的回复信息,打印初审通过的确认单,并报送书面申报材料。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2、报送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信,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按照《初定职称申报材料目录》(后附)报至市司法局政治部(市民中心10号楼715室),联系电话:81822130。
所需表格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服务专栏”— “资料下载”中下载。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3、报送要求:
⑴、所有以复印件形式申报的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原件(附原件清单)。每份复印材料均由经办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印章,并署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和日期。
⑵、材料内容要按照要求填写清楚,需要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需本人签名的栏目必须由本人签名。
照片背面要注明单位和姓名。
四、其他有关事项
㈠ 、关于公修课
具体报名及学习等事宜,可登录无锡市人才培训网,或咨询报名电话:82829485、82918335。
㈡ 、关于学历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取得的学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须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或《退出现役登记表》。
㈢ 、关于社保
申报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须含现申报单位)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清单。事业单位人员提供年度考核表及养老金缴费记录(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只提供年度考核表)。
附件:初定职称申报材料目录
无锡市司法局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