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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关于2017年度律师、公证专业中级、司法鉴定专业初级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无锡市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17-05-11 00:00:00 浏览次数:3522

 

无锡市司法局关于2017年度律师、公证专业中级、司法鉴定专业初级技术资格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司法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发<2017年无锡市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锡人社职[201726号)精神,为顺利完成今年我市律师、公证员专业中级资格和司法鉴定专业初级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㈠、律师、公证员专业:已取得律师、公证员资格,并现在我市从事律师、公证专业工作的人员。

㈡、司法鉴定专业:现在我市从事司法鉴定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㈠、申报律师、公证专业中级资格的,按照《江苏省律师专业三级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公证专业三级公证员资格条件(试行)》规定的条件执行。

㈡、申报条件中有关事项说明

1、“学历(学位)”是指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或学位。

2、“资历”计算方法: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3、“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计算方法:由取得本专业执业证从事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三、申报程序

㈠、网上申报

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职称服务专栏”(http://lss.wuxi.gov.cn/ztzl/zcfwzl/index.shtml—“无锡市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填写个人信息入口”,按要求填写信息进行网上申报。初审通过者上传Word版的“任现职后本人的论文”、“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电子稿,打印初审通过的确认并报送相应的纸质评审材料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630日。

㈡、报送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材料内容按照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附件2)要求报送。所需表格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服务专栏”— “资料下载”中下载。

2、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7月31日。

3、报送途径:

⑴、各市(县)区所属单位人员申报中级及以上资格的,申报材料先报本市(县)区司法局,由市(县)区司法局汇总并报市(县)区人社局职称部门审核盖章,统一报送市司法局政治部。

⑵、市直属单位人员申报初级及以上资格的,申报材料报至市司法局政治部(市民中心10号楼715室),联系电话:81822130。

4、报送要求:

⑴、所有以复印件形式申报的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原件(附原件清单)。每份复印材料由经办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印章,并署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和日期。

⑵、《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由申报人单位以第三人称填写,并用A3纸型复印。

⑶、材料内容要按照要求填写清楚,需要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需本人签名的栏目必须由本人签名。

照片背面要注明单位和姓名。

⑷、申报材料要按相应的目录要求排列、装订,并装入材料袋,材料袋上粘贴本袋申报材料目录。

其他有关事项

 、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从2017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关于“转评”条件

申报转评律师、公证员专业中、初级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具有律师、公证员资格;

3、专职从事律师或公证员一年以上;

4、原工作单位辞职证明件(原件);

5、专职从事律师、公证员工作后的卷宗、业务工作总结、论文;

6、原职称资格证明件。

㈢、关于公修课

具体报名及学习等事宜,登录无锡市人才培训网,或咨询报名电话:8282948582918335

㈣、关于学历

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取得的学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须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退出现役登记表》

㈤、关于社保

申报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须含现申报单位)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清单。事业单位人员提供年度考核表及养老金缴费记录(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只提供年度考核表)。

附件:1.中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

2.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

 

 

                                 无锡市司法局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