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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市律师协会2016年度会费的通知

来源:无锡市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16-08-22 00:00:00 浏览次数:3305

各团体会员单位:

根据省律协《关于收缴省律师协会2016年度会费的通知》精神,为做好今年我市会费收缴工作,经对会费减免条件中争议事项向省律协请示后,现就做好2016年度会费的统一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减免条件

团体会员会费减免按照下列要求执行:执业律师在10人以下(含10人)的律师事务所,按标准的80%缴纳团体会费。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所、公司(集团)律师事务部,从批准考核的月度起算到考核年度末月止,未满半年的,减半收取团体会费;超过半年未满一年的,全额收取团体会费。律师事务所更名的,当年度不重复缴纳团体会费。两个或多个律师事务所合并组建新的律师事务所的,当年度不重复缴纳团体会费。

个人会员会费减免,经请示省律协电话回复,按下列标准执行:对初次的专职律师免收三年会费,免除对在律师事务所办理退休后再执业老律师的会费(说明:凡初次执业不满三年的专职律师均在免收会费之列。兼职、非律师事务所退休后再执业的老律师不在免会费范围)。

二、会费收缴要求。

    请各团体会员单位按会费减免条件进行审核,填写《律师协会2016年度会费收缴情况统计表》、全额缴纳个人会费会员名录》、《享受减免政策的团体会员名录》、《享受减免政策的个人会员名录》(格式见附表),910日前,将电子表格发送到邮箱,书面表格盖好单位印章后传真给律协秘书处汇总,同时将应上缴会费汇入市律师协会账户。

    

    账户名:无锡市律师协会

      号:539163731000

    开户行:中行茂业支行

    联系人:张雷 

    电  话:82696762

    传真号:82696762

    邮  址:284736335@qq.com 

附件1律师协会2016年度会费收缴情况统计表

附件2全额缴纳个人会费会员名录

附件3:享受减免政策的团体会员名录

附件4:享受减免政策的个人会员名录

                           无锡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682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