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市律师协会2016年度会费的通知
来源:无锡市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16-08-22 00:00:00 浏览次数:3939
各团体会员单位:
根据省律协《关于收缴省律师协会2016年度会费的通知》精神,为做好今年我市会费收缴工作,经对会费减免条件中争议事项向省律协请示后,现就做好2016年度会费的统一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减免条件。
团体会员会费减免按照下列要求执行:执业律师在10人以下(含10人)的律师事务所,按标准的80%缴纳团体会费。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所、公司(集团)律师事务部,从批准考核的月度起算到考核年度末月止,未满半年的,减半收取团体会费;超过半年未满一年的,全额收取团体会费。律师事务所更名的,当年度不重复缴纳团体会费。两个或多个律师事务所合并组建新的律师事务所的,当年度不重复缴纳团体会费。
个人会员会费减免,经请示省律协电话回复,按下列标准执行:对初次执业的专职律师免收三年会费,免除对在律师事务所办理退休后再执业的老律师的会费(说明:凡初次执业不满三年的专职律师均在免收会费之列。兼职、非律师事务所退休后再执业的老律师不在免会费范围)。
二、会费收缴要求。
请各团体会员单位按会费减免条件进行审核,填写《律师协会2016年度会费收缴情况统计表》、《全额缴纳个人会费会员名录》、《享受减免政策的团体会员名录》、《享受减免政策的个人会员名录》(格式见附表),于9月10日前,将电子表格发送到邮箱,书面表格盖好单位印章后传真给律协秘书处汇总,同时将应上缴会费汇入市律师协会账户。
账户名:无锡市律师协会
账 号:539163731000
开户行:中行茂业支行
联系人:张雷
电 话:82696762
传真号:82696762
邮 址:284736335@qq.com
附件1:市律师协会2016年度会费收缴情况统计表
附件2:全额缴纳个人会费会员名录
附件3:享受减免政策的团体会员名录
附件4:享受减免政策的个人会员名录
无锡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