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举办江苏省法学会 江苏省律师协会的理解与适用论坛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无锡市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15-11-05 00:00:00 浏览次数:2822
各团体会员单位:
现将省律协秘书处《关于举办江苏省法学会 江苏省律师协会<刑法修正案(九)>的理解与适用论坛的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本次论坛报名自愿,食宿自理,于11月9日前将名单发至无锡市律师协会秘书处邮箱(wxla2009@163.com)。
无锡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5年11月5日
《关于举办江苏省法学会 江苏省律师协会<刑法修正案(九)>的理解与适用论坛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