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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举办江苏省法学会 江苏省律师协会的理解与适用论坛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无锡市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15-11-05 00:00:00 浏览次数:2419
各团体会员单位:

现将省律协秘书处《关于举办江苏省法学会 江苏省律师协会<刑法修正案(九)>的理解与适用论坛的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本次论坛报名自愿,食宿自理,于119日前将名单发至无锡市律师协会秘书处邮箱(wxla2009@163.com)。

 


 无锡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5115

《关于举办江苏省法学会 江苏省律师协会<刑法修正案(九)>的理解与适用论坛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