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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律师协会致全省律师的倡议书

来源:无锡市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15-04-23 00:00:00 浏览次数:1687

珍惜智力成果 尊重知识产权

——致全省律师的倡议书

 

    2015年4月26日是第1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

知识产权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二十一世纪,知识产权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知识产权无处不在,新型的权利种类层出不穷,珍惜智力成果、尊重知识产权,是推进现代文明的应有之义,更是我们作为法律人应该践行的基本准则。

然而,知识产权传统法律观念已面临新技术浪潮前所未有的冲击。互联网和相关终端技术的发展,让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特别是网络侵权行为变得更加简单和隐蔽,甚至在很多时候,侵权人对自己的侵权行为及后果茫然无知。

律师职业 酒香不怕巷子深”的传统营销观念已不再流行,互联网营销思维已经逐步渗透律师个人、律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的官方微博、微信朋友圈和公众号、APP平台等虚拟空间和社交领域。但当我们在官方微博里随手转载一篇他人原创文章的时候,是否注意到这篇文章的末尾注明着“未经本文作者许可,不得转载”的字样?当我们在微信朋友圈里顺便转发一条消息的时候,是否意识到这条消息可能危及他人的权益侵犯或对公共秩序构成破坏?

网络和舆论的正能量是巨大的,但也是一把双刃剑,稍有不慎,便会伤及自身和社会。值此第1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之际,我们向全省律师倡议:

一、支持原创,在律师个人和律所机构的网络宣传中,多传播个人和律所员工原创的评论文章、案例分析、学术观点。

二、在律师个人和律所机构的网络宣传中,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无论他人作品是否明确注明转载应注明作者和来源,均应在转载内容中体现作者信息和作品来源;他人作品明确注明转载应获得作者许可的,应在转载前联系作者,在获得许可后转载。

三、在律师个人和律所机构的网络宣传中,不侵犯他人的权益,包括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权益。

四、遵守法律人的职业道德,对转载信息进行筛选和过滤,转载内容不应造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破坏。

 

特此倡议,希望全省律师遵守上述倡议内容,彰显法律人的法治精神。

 

江苏省律师协会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