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2015年度会员费的通知
来源:无锡市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15-03-25 00:00:00 浏览次数:2317
各团体会员单位: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和《江苏省律师协会会费标准及收缴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市律师事务所的团体会员会费和执业律师的个人会员会费收取工作开始进行,以保证2014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缴纳对象
1.凡参加2015年度检查考核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2.2014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所、公司(集团)律师事务部尚未缴纳2014年度会费的,需补交。
二、会费缴纳口径
2015年团体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缴纳口径与2014年一致,并填写《全所参加考核的律师名单》(见附件)。
三、会费缴纳银行
收款单位名称:无锡市律师协会;
帐号:539163731000;
无锡市律师协会开户银行:中行茂业支行。
四、会费缴纳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5年3月13日前将团体和个人会员费缴至市律协指定会账户。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于2015年3月13日前将全所参加考核的律师名单报至无锡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名单上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电子版报律协邮箱(wxla2009@163.com )。
2.2015年3月13日前未交会费的会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3.联系人:陈晓红;电话:82696762.
无锡市律师协会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