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首页 - 通知 - 正文详细

关于设立市律师协会市(县)区和直属分会的意见

来源:无锡市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15-01-31 00:00:00 浏览次数:1660

为了充分发挥各市(县)区律师主管部门在律师管理和服务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律师行业“两结合”管理深入开展,进一步丰富基层律师活动,扩大律师协会工作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有力地推动全市律师行业更好更快发展。经研究,决定设立市律师协会市(县)区和直属分会。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形式

1、分会的名称为:“无锡市律师协会××市(县)区分会”和“无锡市律师协会直属分会”。分会为市律协的派出机构,接受市律协的领导和管理,同时接受主管司法局的指导和监督。

2、分会实行秘书长负责制。市(县)区分会秘书长由市(县)区司法局分管局长兼任,直属分会秘书长由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副处长兼任;分会可设联络员一名,具体由主管司法局推荐确定,各分会秘书长和联络员由市律协审核聘任。分会秘书长和联络员的任期原则上与市律协理事会任期相同。分会秘书长应列席市律协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

3、建立市律协领导结对联系分会制度。为加强市律协和各分会的联系,配合主管司法局加强对分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更好地推动全市区域律师业发展,按便于工作的原则,决定建立市律协领导结对联系各分会制度。

二、工作职责

协助配合市律协对所辖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律协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进行管理和服务,负责在本辖区内组织律师开展教育、培训、交流、文体等活动。

三、工作规则

1、各分会年初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总体活动方案,报市律协研究批准并备案;

2、各分会超年度计划(方案)的活动或拟承办全市性的活动,应单独向市律协报批;

4、各分会按律协批准的工作计划、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5、各分会及时报送工作活动情况信息;

6、各分会凭年度计划、活动方案、活动小结和驻分会市律协领导评价,向市律协申请报支费用;

7、市律协对各分会符合规定的自办活动,按市律协财务审批程序规定,在各分会活动经费中予以报支;对分会承办的全局性重大活动,经审批可在市律协的活动经费中予以报支;

8、分会组织到外省、市开展学习考察交流活动的,应报经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同意;

9、市律协每年评选年度优秀分会,并给予一定奖励。

四、经费保障

分会经费来源为市律协核定支付的工作经费、地方财政列支以及所属律师事务所赞助或社会捐助等。市律协按照各分会辖区团体和个人会员上年度会费的15%比例在市律协设立各分会账户,用于报支各分会本年度工作经费。本年度未按规定范围报支足额工作经费的,不再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

分会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举办各类工作会议、业务讲座、研讨会、学习交流,以及履行其他工作职责等发生的合理费用。

五、执行时间

市律协各市(县)区分会和直属分会自成立之日起,执行本意见上述有关内容。

以上《意见》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市司法局律管处和市律协秘书处反映,以便进一步调整完善。

 

             无锡市律师协会

二○一五年三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