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举办破产案件审理与重整、清算法律实务专题讲座的通知)
来源:无锡市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14-12-19 00:00:00 浏览次数:2041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强制清算案件类案件的审理,为市场退出机制的顺畅清扫障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审理的若干问题》会议纪要及法律实施有关衔接的规范文件。为推进《破产法》的有效实施,进一步规范有关债务人财产法律规定的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债务人财产(破产财产);《关于适用实体合并规则审理关联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也将于年内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征求意见稿)也在抓紧制定中。
为帮助各有关单位正确理解和适用新《破产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探讨该类型案件前沿热点、难点问题及审判对策,提高相关人员处理破产重整、和解和清算的业务技能、代理水平和技巧,指导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关联企业破产,规范破产管理人操作,保护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网将举办“破产案件审理与重整、清算法律实务暨《破产法司法解释二、三、四》专题讲座”。讲座结束后,将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网
承办单位:北京华睿创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二、参加对象
各级人民法院从事破产案件审判的法官;各类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伙人以及相关专业人员;各类金融机构和大中型企业负责清算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从事破产法教学与科研的专业人员。
三、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14年12月25日
会议时间:2014年12月26日—28日(三天全天学习)
会议地点:济南市
会议规模:100人(以报名先后为准,报名截止日期:12月20日)
四、参加办法
参加的代表须交纳讲座会议费29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茶歇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将报名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
会务组联系方式:
负责人:梁 杰
手 机:13811982710
电 话:010-56423575
传 真:010-52231658
报名邮箱:13811982710@126.com或13811982710@139.com
QQ在线咨询:873979266
注:报名请发以上指定邮箱,请勿回复发信邮箱,谢谢
附件:1、讲座日程安排
2、报名表
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网
北京华睿创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201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