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个人律师事务所调研工作的通知
来源:无锡市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12-11-13 00:00:00 浏览次数:2028
市律协联络员、各个人律师事务所:
根据江苏省律师协会的有关通知精神,市律师协会将在近期对个人律师事务的规范化管理开展调研。调研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请各个人律师事务所先行总结,提供书面的数据资料和总结报告;第二阶段,市律师协会对各个人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律师事务所数据资料的内容
1.个人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人数(其中,专职、兼职、律师助理及实习律师各多少人);
2.个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学历情况(可分为大学和研究生以上);
3.个人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以及成立后的年均收益。成立3年以上的可以提供律师事务所各年收入比例;
4.个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薪酬体系(提成、授薪或并存);
5.个人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范围和类型。
以上内容可以用表格形式反映。
二、个人律师事务所总结报告的内容
1.个人律师事务所是否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依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规定》,制定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如,业务、财务、人事、行政、培训、利益冲突、投诉处理等),请简要说明并请介绍各管理制度的运行情况;
2.个人律师事务所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情况;
3.个人律师事务所是否按规定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等项基金。提取方式及在成本中所占比例。针对目前法定计提比例合理性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简要说明理由;
4.个人律师事务所执业风险责任的承担方式(对外/对内);
5.个人律师事务所收入征税方式。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请附相应规定;
6.个人律师事务所是否设有人才(包括青年律师的培养)培养计划,如有人才培训基金,提取方式及在成本中所占比例;
7.个人律师事务所人员流动的情况及主要原因;
8.个人律师事务所市场开拓主要方式及客户维护方式;
9.现行关于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律师事务所规范发展的作用及存在问题;
10.个人律师事务所克服发展困境需要的扶持和帮助;
11.对个人律师事务所规范发展的建议。
三、时间要求
各市(县)、区所属的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材料先报市律协联络员,由律协联络员收齐后报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市直属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材料直接报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截至时间
市律师协会对各个人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调研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一二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