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实习指导律师资格的通知
来源:无锡市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12-09-27 00:00:00 浏览次数:2696
各团体会员单位、市律协联络员:
根据苏律协发[2011]1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申请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经市律师协会研究,决定确认一批符合规定条件的执业律师实习指导律师资格。凡是在2012年9月1日前执业满五年,且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罚的执业律师均可申请。请各单位抓紧落实此项工作,于 2012年10月15日前将名单上报市律协秘书处。
附:《实习指导律师资格申请表》
无 锡 市 律 师 协 会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