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习人员申请面试考核的通知
来源:无锡市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12-08-15 00:00:00 浏览次数:2473
各团体会员单位:
凡实习人员实习期满一年,符合《江苏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需要申请面试考核的,可通过实习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师协会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审核后,按实习登记时间先后安排面试。
联系人:陈晓虹
联系电话:13901517269
无锡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