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无锡市律师协会信息宣传员队伍的通知
来源:无锡市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12-07-13 10:35:20 浏览次数:2230
各团体会员单位、市律协联络员:
进一步宣传我市律师行业的工作动态,扩大律师在社会各界的影响,经研究,决定组建市律协信息宣传员队伍。各会员单位要重视信息联络员工作,确定好人选,并保持相对稳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宣传员的要求
各团体会员单位必须确定一名政治素质高、具有一定文字综合能力和电脑操作水平的人员作为信息宣传员,并推荐上报市律协秘书处。
因工作需要调整变动的,应及时另行确定信息宣传员,并报市律协秘书处备案。
二、信息宣传员的工作职责
各会员单位的信息宣传员承担本单位信息收集、起草、报送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1、按照协会的要求报送本单位信息,坚持实事求是,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单位必须准确;客观反映本单位工作中的新情况、新举措、新经验;主题鲜明,文题相符;注重信息报送的及时性。
2、负责做好本单位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撰写、上报和归纳备案等工作。
3、信息宣传员必须按要求参加信息宣传工作会议,汇报自身履行职责的情况,提出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三、其它事项
1.市律师协会将建立信息宣传工作考核机制,市律协秘书处定期将会员单位信息报送情况予以通报。信息宣传员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各单位评先评优和年度评审工作的重要依据。
2.市律师协会负责对信息宣传员进行培训。对信息联络员履行职责情况,以及交办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登记,并适时反馈给所在单位。
3.上报的信息请自行备案,以备后用。
4.各团体会员单位于7月20日前,将人员名单以传真形式,发送至律协秘书处。各市(县)、区属律师事务所信息宣传员名单同时报所属的司法局律管科联络员。
市律协传真号码:82706154。
联系人:陈 强。
无 锡 市 律 师 协 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进一步宣传我市律师行业的工作动态,扩大律师在社会各界的影响,经研究,决定组建市律协信息宣传员队伍。各会员单位要重视信息联络员工作,确定好人选,并保持相对稳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宣传员的要求
各团体会员单位必须确定一名政治素质高、具有一定文字综合能力和电脑操作水平的人员作为信息宣传员,并推荐上报市律协秘书处。
因工作需要调整变动的,应及时另行确定信息宣传员,并报市律协秘书处备案。
二、信息宣传员的工作职责
各会员单位的信息宣传员承担本单位信息收集、起草、报送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1、按照协会的要求报送本单位信息,坚持实事求是,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单位必须准确;客观反映本单位工作中的新情况、新举措、新经验;主题鲜明,文题相符;注重信息报送的及时性。
2、负责做好本单位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撰写、上报和归纳备案等工作。
3、信息宣传员必须按要求参加信息宣传工作会议,汇报自身履行职责的情况,提出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三、其它事项
1.市律师协会将建立信息宣传工作考核机制,市律协秘书处定期将会员单位信息报送情况予以通报。信息宣传员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各单位评先评优和年度评审工作的重要依据。
2.市律师协会负责对信息宣传员进行培训。对信息联络员履行职责情况,以及交办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登记,并适时反馈给所在单位。
3.上报的信息请自行备案,以备后用。
4.各团体会员单位于7月20日前,将人员名单以传真形式,发送至律协秘书处。各市(县)、区属律师事务所信息宣传员名单同时报所属的司法局律管科联络员。
市律协传真号码:82706154。
联系人:陈 强。
无 锡 市 律 师 协 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