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举办第三届江苏省律师书画展暨诗歌创作比赛活动征稿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无锡市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11-06-30 16:29:01 浏览次数:2068
各团体会员单位:
现将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第三届江苏省律师书画展暨诗歌创作比赛活动征稿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比赛活动的组织工作。各单位于
无 锡 市 律 师 协 会
各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省直属分会秘书处:
为歌颂党的丰功伟绩,喜迎国庆,推进律师文化建设,拟举办第三届江苏省律师书画展暨诗歌创作比赛活动,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稿对象
全省专兼职律师,律师助理,实习律师,行辅人员,律师协会工作人员。
二、征稿要求
(一)书画展
1、作品内容
作品题材不限,内容要求积极向上,以颂扬党的丰功伟绩、反映我国改革开放和法制建设所取得的伟大成就为佳。
2、作品类别及规格要求
(1)绘画:画种不限,中国画规格原则上不超过四尺,无需装裱。
(2)书法类:含毛笔书法、硬笔书法及篆刻。毛笔书法原则上限于5尺宣纸以下;硬笔书法不小于16开纸;篆刻提交2-4方,粘附16开纸上。草书、篆书、篆刻等请附释文。
(3)提交作品数量限于两幅。
(二)诗歌赛
1、作品主题
(1)讴歌建党9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发展的伟大成就、人民群众精神面貌和生活状况巨大变化;(2)赞颂祖国大好河山和新气象;(3)用独特视角反映身边优秀党员光辉形象。
2、创作要求
(1)新体自由诗歌、散文诗、古体诗词均可参加比赛;(2)所有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若有抄袭,取消参赛资格;(3)组诗视为1首,单首诗作不超过30行,组诗不超过60行;(4)作品用A4纸打印或以钢笔楷书。
(三)各类参展参赛作品另附纸注明作者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职务(职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三、活动时间
1、6月中旬—8月中旬,征集稿件。投稿截止时间为
2、8月中旬—9月初,作品评选。
3、9月—10月,优秀作品布展并巡回展出,获奖作品汇编印刷。
四、评审与奖励
聘请知名书画家、作家组成评委会对作品进行评审。分别评出书法、绘画、诗歌各奖项。
各类别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优秀奖若干。另设组织奖两名,奖励对象为组织参与本次活动表现突出的市律协或相关部门。
五、作品递交
由各市律协统一组织、汇总,交至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寄稿或送稿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301号滨江广场01幢19楼,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部。寄稿请注明参加第三届江苏省律师书画展暨诗歌比赛。
联 系 人:陈瑶
联系电话:025-86215353转8024
E-mail:jiangsu86215353@163.com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