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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举办第三届江苏省律师书画展暨诗歌创作比赛活动征稿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无锡市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11-06-30 16:29:01 浏览次数:1649

各团体会员单位:

现将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第三届江苏省律师书画展暨诗歌创作比赛活动征稿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比赛活动的组织工作。各单位于730日前,将参赛人员名单、参赛作品,交至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无 锡 市 律 师 协 会

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各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省直属分会秘书处:

   为歌颂党的丰功伟绩,喜迎国庆,推进律师文化建设,拟举办第三届江苏省律师书画展暨诗歌创作比赛活动,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稿对象

   全省专兼职律师,律师助理,实习律师,行辅人员,律师协会工作人员。

二、征稿要求

(一)书画展

1、作品内容

作品题材不限,内容要求积极向上,以颂扬党的丰功伟绩、反映我国改革开放和法制建设所取得的伟大成就为佳。

     2、作品类别及规格要求

1)绘画:画种不限,中国画规格原则上不超过四尺,无需装裱。

2)书法类:含毛笔书法、硬笔书法及篆刻。毛笔书法原则上限于5尺宣纸以下;硬笔书法不小于16开纸;篆刻提交24方,粘附16开纸上。草书、篆书、篆刻等请附释文。

 3)提交作品数量限于两幅。

(二)诗歌赛

1、作品主题

1)讴歌建党9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发展的伟大成就、人民群众精神面貌和生活状况巨大变化;(2)赞颂祖国大好河山和新气象;(3)用独特视角反映身边优秀党员光辉形象。

 2、创作要求

1)新体自由诗歌、散文诗、古体诗词均可参加比赛;(2)所有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若有抄袭,取消参赛资格;(3)组诗视为1首,单首诗作不超过30行,组诗不超过60行;(4)作品用A4纸打印或以钢笔楷书。

(三)各类参展参赛作品另附纸注明作者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职务(职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三、活动时间

16月中旬—8月中旬,征集稿件。投稿截止时间为815

28月中旬—9月初,作品评选。

39—10月,优秀作品布展并巡回展出,获奖作品汇编印刷。

四、评审与奖励

聘请知名书画家、作家组成评委会对作品进行评审。分别评出书法、绘画、诗歌各奖项。

各类别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优秀奖若干。另设组织奖两名,奖励对象为组织参与本次活动表现突出的市律协或相关部门。

五、作品递交

由各市律协统一组织、汇总,交至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寄稿或送稿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301号滨江广场0119楼,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部。寄稿请注明参加第三届江苏省律师书画展暨诗歌比赛。

  人:陈瑶

联系电话:025862153538024

  E-mailjiangsu86215353@163.com

                            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