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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来源:无锡市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11-04-18 16:43:04 浏览次数:1866
各团体会员单位:
    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已开始,请各会员单位对照《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以上材料在www.jsrcgz.gov.cn网站上查阅下载),选拔符合条件的律师人才上报(重点在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截止时间:5月20日
    联系人:陈强
    联系电话:82706154
    电子邮箱:
wxla200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