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无锡市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11-09-07 15:53:27 浏览次数:2578
通 知
各市(县)区司法局、各直属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有关事项在市律师协会网站上查看)请各地、各律师事务所严格对照标准要求,迅速组织申报,于
附件:《关于开展“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无锡市司法局 无锡市律师协会
二○
苏律协发〔2011〕11号
关于开展“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省直属分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08-2009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律发通〔2011〕23号)精神,现就我省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以下简称“双优”)评选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平、结果公开,接受业内外的监督。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分配,江苏省“双优”推荐数额为:优秀律师事务所7家,优秀律师12名。
为扩大我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受表彰面,省律师协会根据各地律师业发展状况,决定采取等额申报的方式。名额分配如下:南京、无锡、苏州、常州、省直各申报1家优秀所和1名优秀律师,扬州、镇江各申报1家优秀所,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泰州、宿迁各申报1名优秀律师。
三、基本条件
(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条件
1、忠于宪法和法律;
2、模范遵守律师法律、法规、规章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3、律师事务所成立三年以上(含三年);
4、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在近三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5、所内律师均已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6、依法纳税;
7、律师事务所2008年、2009年年度检查结果合格,2010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合格。
(二)全国优秀律师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4、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5、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执业;
6、有坚实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
7、具有5年以上(含5年)执业经历;
8、2008年、2009年年度注册通过,2010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称职。
四、评选机构
省律师协会成立“双优”评选小组,负责具体评选工作。评选小组由许同禄任组长,王凡任副组长,省律师协会党委委员任成员。评选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秘书处会员部),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布置、初评、审核、公示等工作。
五、工作程序
1、申报阶段(
2、初评、审核阶段(
3、公示、推荐阶段(
4、上报(
六、材料报送
各地律师协会应当严格按照《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附件1)、《全国优秀律师申请报告书》(附件2)中材料目录的要求,仔细审查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电子文本和照片的,应当按照要求的文本格式和照片尺寸上报,如未按规定要求上报材料的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各地律师协会应当做好候选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全国优秀律师的材料审核及上报推荐工作。
七、评选要求
1、各律师协会接此通知后,须向当地司法局进行专题汇报,就本市开展双优评选活动的方案、做好申报、初评、审核、推荐等具体工作的设想进行情况说明,确保“双优”评选活动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进行。
2、各律师协会应高度重视,认真部署,严格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双优”评选标准、要求和省律师协会确定的名额,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公正推荐、民主评选、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做到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真正推出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
联系人:郭峰
联系电话:025-86220272
电子邮箱:guofeng_1976@hotmail.com
附件:1、《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
2、《全国优秀律师申请报告书》
附件1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
(2008-2010)
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盖章)
___________市律师协会(盖章)
____________市司法局(盖章)
材 料 目 录
一、律师协会推荐书(需提供电子文档)。
1.从基础条件、综合管理、服务质量三方面进行总体评价(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2.评选程序的简要说明以及所推荐律师事务所在各评选程序中的表现。
二、律师事务所事迹材料(字数应当控制在3000字以内,除提供书面材料外,还需提供电子文档)。
1.简介;
2.事迹;
3.联系方式,包括主任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以及E-mail。
三、《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标准评定表》。
四、律师协会出具的律师事务所2008年、2009年年度检查结果合格,2010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合格的证明。
五、司法局出具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08-2010年未受行政处罚的证明;律师协会出具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08-2010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
六、固定资产明细表。
七、律师事务所2008-2010年审计报告。
八、党支部成立批文;民主生活会记录;发展新党员记录。
九、政治时事学习发言记录和总结。
十、律师事务所业务登记簿。
十一、档案管理人员名单及归档情况。
十二、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投保凭证。
十三、利益冲突审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
十四、律师协会出具的无因违规收费引发投诉的证明。
十五、法律援助案件结案登记表。
十六、2008-2010年助学、助残、扶贫、救灾捐资凭证。
十七、律师事务所和该所律师近三年受到表彰或奖励证明文件。
十八、律师事务所发展规划、日常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工作规则。
十九、投诉查处制度及投诉查处情况。
二十、2008-2010年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的证明;对年轻律师教育和培养的情况。
二十一、质量跟踪考核、反馈制度;2008-2010年年终质量评比记录。
二十二、2008-2010年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评查记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评查档案。
二十三、业务领域具有深度和广度的情况,重大案件概况(至少三件);
二十四、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文化研究,探索和培养律师文化卓有成效的说明材料。
二十五、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参政议政的证明材料。
二十六、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参与政府涉法信访、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等工作的证明材料。
二十七、其他。
*以上材料请提交A4纸复印件,一式二份,附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后。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标准评定表
(
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盖章)
___________律师协会(盖章)
___________司法局(盖章)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说明
一、参加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必须具备
1.忠于宪法和法律;
2.模范遵守律师法律、法规、规章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3.律师事务所成立三年以上(含三年);
4.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在近三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5.所内律师均已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6.依法纳税;
7.律师事务所2008年、2009年年度检查结果合格,2010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合格。
二、评分办法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依据基础条件、综合管理以及服务质量三方面标准进行“积分核算”。共制定28项评审标准,设定基础分为120分,加分20分。申报单位达到标准的即可得分,达不到标准的不得分。自评分(不含加分)达到100分以上者即可申报。评比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本年度及下一评选年度的评选资格。
注:自评分须区分基础分和加分,填写方式为:基础分+加分。
类别 |
序号 |
项目 |
基础标准 |
加分标准 |
说明事项 |
自评分 |
考评分 |
基 础 条 件 |
1 |
现代化办公通讯设备齐全。 共2分 |
有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得1分;专职律师人均一台电脑得1分。 |
专职律师人均办公面积达到30平米以上加1分。专职律师在30人以上加1分 |
现代化办公通讯设备包括:电脑、电话、复印机、传真机等。 |
|
|
2 |
有良好的信息交流平台,保证律师获得执业所需的足够信息。 共4分 |
建立信息共享和传递机制的得2分;做好信息收集、加工、运用及更新的得2分。 |
所内建立局域网的加1分。 |
||||
3 |
党建工作有效开展。 共4分 |
有3名以上党员并已建立党支部的得1分;组织生活正常开展的得1分;发展了新党员的得2分。 |
|
|
|
||
4 |
事务所有专业化分工或专业化方向,并得到相应制度保障。 共4分 |
事务所专业化分工明确得2分;事务所有专业化方向,并且有制度保证的得2分。 |
|
|
|
||
5 |
律师用于政治时事学习时间不少于4小时/月,政治时事学习有主题、有发言记录和总结。 共3分 |
每月4小时政治时事学习得1分;政治时事学习有主题、有发言记录和总结的得2分。 |
|
|
|
|
|
6 |
按规定提留事业发展、执业风险、社会保障和培训等项基金。 共4分 |
提留事业发展基金得1分;提留执业风险基金得1分;提留社会保障基金得1分;提留培训基金得1分。 |
|
|
|
|
类别 |
序号 |
项目 |
基础标准 |
加分标准 |
说明事项 |
自评分 |
考评分 |
基 础 条 件 |
7 |
按照规定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共2分 |
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得2分。 |
|
|
|
|
8 |
按规定为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共4分 |
办理失业保险金的得1分;办理养老保险金的得1分;办理医疗社保金的得1分;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得1分。 |
|||||
9 |
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连续三年无投诉记录。 共3分 |
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连续三年无投诉记录的得3分。 |
投诉记录是指司法行政或律师协会对投诉属实,并已作出处理结果的投诉记录在案。 |
|
|
||
10 |
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参加各种公益事业。 共4分 |
专职律师积极认真办理法律援助中心或法院指派或指定的法律援助案件得2分;事务所捐资助学、助残、救灾,或参加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得2分。 |
独资捐助建立希望小学的加2分。事务所设立专门奖学金加1分。 |
|
|
||
11 |
依法纳税。 共2分 |
律师事务所和该所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依法纳税的得2分。 |
|
|
|||
综 合 管 理 |
12 |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 共4分 |
建立档案室或者配备档案柜,并指派专人负责管理的得1分;档案有分类且整理齐全的得1分;做到及时归档入卷的得2分。 |
|
|
|
|
13 |
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 共6分 |
建立严格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的得2分;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机构在变更章程、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处理所内事务时,确实听取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意见的得2分;及时有效完成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的得2分。 |
|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包括本所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 |
|
|
类别 |
序号 |
项目 |
基础标准 |
加分标准 |
说明事项 |
自评分 |
考评分 |
综 合 管 理 |
14 |
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保证律师事务所正常开展业务活动。 共4分 |
统一接受委托,统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的得1分;有业务登记簿进行分类登记,编号管理的得1分;将司法行政和律师协会制定的各项业务操作指引予以公示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的得2分。 |
基本业务操作指引:1、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指引;2、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指引;3、律师办理民事案件指引;4律师办理非诉案件指引;5、重大或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6、利益冲突审查制度;7、责任赔偿制度等。 |
|
|
|
15 |
建立健全律师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 共5分 |
建立健全律师利益冲突审查机制的得2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律师协会行业规范的要求,回避律师利益冲突的得3分。 |
|
|
|||
16 |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 共6分 |
依法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簿,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记帐规则记帐的得1分;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得1分;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会计人员,出纳和会计分开的得1分;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得以切实执行的得2分。 |
|
|
|
||
17 |
建立健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 共6分 |
严格执行律师收费相关规定的得2分。公示收费标准的得2分;无因收费问题引发当事人投诉的得2分。 |
|
|
类别 |
序号 |
项目 |
基础标准 |
加分标准 |
说明事项 |
自评分 |
考评分 |
综 合 管 理 |
18 |
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管理。 共3分 |
聘用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时签订聘用合同的得1分;接受和管理实习人员实习的得1分;建立所内业务学习与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学习法律和国家政策,开展职业道德培训的得1分。 |
|
|
||
19 |
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保障律师事务所各项活动合法、有序进行。 共6分 |
制定律师事务所发展规划的得1分;定期召开决策机构会议,研究决定所内重大事务的得1分;日常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或设立管理委员会、管理部室等机构的得2分;日常管理机构有工作办法或规则,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的得2分。 |
|
|
|
|
|
20 |
建立健全投诉查处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 共3分 |
制定投诉查处制度的得1分;公布投诉电话得1分;设专人处理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得1分。 |
在报纸、杂志、事务所简介上刊登,在网站上公布均示为已公布投诉电话。 |
|
|
||
21 |
制定完整的律师人才计划、助理型人才计划并得到有效实施。 共8分 |
有培训计划并得到有效实施的得2分。建立有效人才激励机制、吸引机制的得2分;注重对年轻律师的教育和培养,传、帮、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成绩突出的得4分。 |
培养人才是指事务所出资培养专职律师参加培训、去国内外进修、读大本或研究生。 |
|
|
||
22 |
重视研究和培养律师文化,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共4分 |
积极开展律师文化研究,探索和培养律师文化有成效的得2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讨论,认真贯彻和落实的得2分。 |
事务所有自己的刊物的加1分。有自己网站的加1分。评审年度内专职律师有个人专著或译著的加1分。 |
|
|
类别 |
序号 |
项目 |
基础标准 |
加分标准 |
说明事项 |
自评分 |
考评分 |
服 务 质 量 |
23 |
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对律师服务质量进行跟踪监督。 共8分 |
建立质量跟踪考核、反馈制度得2分;每年进行质量评比并有评比记录得1分;对律师执业活动进行全程记录得1分;对案卷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查得1分;当事人确实对服务质量进行反馈,并给予优良评价的占90%以上得3分。 |
|
|
||
24 |
每个律师都熟知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每年开展一次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评查,并建立评查档案。 共6分 |
每年评查一次得1分;每个律师均建立评查档案得1分;组织律师学习律师法及部颁规章得1分;抽查结果律师确实掌握相关内容得3分。 |
|
|
|||
25 |
本地区享有一定知名度。业务拓展具有深度和广度。办理过本地区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及疑难的案件。 共7分 |
本地区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得2分;开拓新兴业务领域成绩突出得2分;办理过有重大影响及疑难案件得3分。 |
知名度的考量方式是得到社会和行业内的广泛好评。 |
|
|
||
26 |
律师事务所或该所律师在近三年内受过表彰或奖励的。 共2分 |
律师事务所或该所律师在近三年内受过表彰或奖励的得2分。 |
受到全国范围内表彰或奖励的加3分。受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表彰或奖励的加2分。 |
律师事务所自评的表彰或奖励不纳入此项考评。 |
|
|
|
27 |
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依法治国,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共3分 |
通过参与立法,推进我国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的得1分;通过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直接参政议政的得1分;通过为政府机关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得1分。 |
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加3分。省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加2分。市、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加1分。 |
此项在基础分3分的基础上,加分最多为6分。 |
|
|
类别 |
序号 |
项目 |
基础标准 |
加分标准 |
说明事项 |
自评分 |
考评分 |
服务质量 |
28 |
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作出突出贡献。 共3分 |
积极参与政府涉法信访工作的得1分;积极参与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得1分;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得1分。 |
|
|
||
合 计 |
|
|
|||||
符合评优的条件和程序,特此推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