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无锡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和无锡市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无锡市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11-03-18 13:30:55 浏览次数:2381
各市(县)区司法局,直属律师事务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办发〔2010〕30号《转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推进全市律师行业争当全省、全国排头兵,推进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选树律师典型,促进全市律师业又好又快发展。决定开展第二届无锡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和无锡市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创一流业绩,探索新的经验,争当全省、全国司法行政工作排头兵”目标,努力营造树典型、学典型的浓厚氛围。推动无锡律师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推动无锡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建设创新无锡、幸福无锡提供律师业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自觉接受业内外的监督。
三、评选范围
优秀律师事务所:依法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在无锡市连续执业三年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或分所均可参加评选活动(律师事务所分所作为独立参评单位,不参与设立分所律师事务所的参评活动)。公司律师事务部暂不参与。为扩大评选活动的参与面,近三年取得省级以上相应荣誉的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优秀律师: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在无锡市执业五年以上,未受行政处罚和行业处罚的执业律师均可参加评选。为扩大评选活动的参与面,近三年取得全国、省以及已获得两次(含两次)市级相应荣誉的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四、评选条件
无锡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条件主要包括基础条件、综合管理以及服务质量等三方面,以年度实绩为考核依据,依照《无锡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标准》(附件二),对律师事务所评估计分。
无锡市优秀律师:评选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执业能力和素质、执业形象和影响力、参与社会工作和公益等方面内容,以实绩考核为依据,依照《无锡市优秀律师评选条件》(附件四)评选。
五、评选程序
(一)无锡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1、申报。律师事务所对照评选标准,自行向所属主管司法局申报参评。
申报参评的律师事务所应于2011年3月25日前填报《无锡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申报书》(附件一)一式两份报主管局,同时附报本所依据评估标准的项目情况及自评分情况。
2、初审。主管局对候选律师事务所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确认后,于2010年3月31日前报市司法局。
3、评审。市司法局、市律协对各地上报律师事务所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查,并组织评审核查小组,到有关律师事务所进行核查汇总。由评审委员会初步选出15家 “无锡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候选单位。
4、公示。5月中旬,将候选律师事务所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5、评定。根据公示情况,对候选律师事务所评估分再次进行校验,报经市司法局党组确认后,确定为“无锡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6、授牌。向当选律师事务所颁发无锡市优秀律师事务所铜牌和证书,并适时在相关媒体公布。同时,对律师事务所典型进行宣传。
(二)无锡市优秀律师
1、申报。律师事务所对照评选标准,自行向所属主管局推荐人选申报参评。
申报参评的律师应于2011年3月25日前填报《“无锡市优秀律师”申报书》(附件三)一式两份报主管局。
2、初审。主管局对候选律师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确认后,按照评选条件,对提名人选进行认真考察、遴选,提出候选人,其中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各确定2—3名候选人,其它区司法局各确定1—2名候选人,市直属律师事务所确定8—9名候选人,在所辖范围内进行公示后于2011年3月31日前报市司法局。
3、评审。市司法局、市律协对各地上报律师事务所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查,并组织评审核查小组,到有关律师事务所进行核查汇总,由评审委员会初步选出20名 “无锡市优秀律师”候选人。
4、公示。5月中旬,将候选律师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5、评定。根据公示情况,对候选律师再次进行校验,报经市司法局党组确认后,确定为 “无锡市优秀律师”。
6、表彰。市司法局、市律协对当选律师进行表彰,并适时在相关媒体公布。同时,选择部分律师典型进行宣传。
六、评审机构
(一)评审委员会
由市人大、市政协、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领导和市律协领导组成。
(二)评审核查小组
由市司法局监察室、律师管理处和市律协秘书处有关人员组成。
七、评选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司法局与市律师协会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律师协会党委书记刘亚军同志任组长,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律师协会党委副书记沈仲良,市律师协会党委副书记、会长孙敏,市律师协会党委委员、市律师协会监事长费建新任副组长,市律师协会党委委员、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朱赛金,市司法局监察室主任查振禹,法宣处处长柴伟,政治部副主任袁勇,律管处副处长、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张进文为成员。负责无锡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和无锡市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制订评选标准和条件,按评选程序组织实施,根据评选实际情况做出决策。
(二)坚持评定标准
无锡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严格按照分数评定,无锡市优秀律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评定。要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正推荐、民主评选、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做到优中选优,宁缺勿滥,推出一批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申报评审工作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参评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标准,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查实,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授予的称号予以撤销,同时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严格评选程序
各市(县)区司法局、律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开展“双优”评选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依据有关“双优”评选活动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申报、初评、审核、公示、推荐等项工作,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各地在实施中遇到的情况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司法局律管处和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附件:1、无锡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申报书;
2、无锡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评估标准;
3、无锡市优秀律师申报书;
4、无锡市优秀律师评选条件;
5、无锡市优秀律师推荐表。
无锡市司法局 无锡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附件见无锡普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