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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江苏省优秀女律师”和“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无锡市律师协会    更新日期:2010-12-21 09:01:40 浏览次数:1771

各团体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开展无锡律师的评优活动,现将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江苏省优秀女律师”和“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对照标准要求,认真做好评优活动的推荐、申报工作。各单位于1231日前,按通知要求上报推荐候选人员名单,市律师协会成立评优委员会,于20111月上旬将对候选人进行考察,推荐上报省律师协会。

                             无 锡 市 律 师 协 会

                          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开展“江苏省优秀女律师”和“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据《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省律师协会决定开展“江苏省优秀女律师”和“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江苏省优秀女律师”评选活动方案》和《“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方案》(以下简称《评优方案》)已经省律协常务理事会七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次评优活动,要成立专门评优工作机构,开展评优推荐工作。

  二、积极发动、广泛宣传。各地要认真做好评优宣传发动工作,使全体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了解通知精神和评选条件,积极参与、支持评优工作。

三、严格条件、规范程序。各地在会员自荐、推荐考核等阶段要严格遵照《评优方案》的条件和程序,把好推荐审查关,认真做好推荐工作。被推荐候选人不得兼报两个奖项。

四、材料齐备、推荐及时。各地要按照《评优方案》规定的评选标准准备推荐材料。推荐、申报材料应真实、齐备,并于2011131日前向省律协奖励工作委员会推荐。逾期将视为放弃申报、推荐。

“江苏省优秀女律师”评选活动

联系人:刘玲

联系电话:13705105930

电子邮箱:liuling1968@sina.com

“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

联系人:丁韶华

联系电话:18951771577电子邮箱:fund001@189.cn

附件:1、“江苏省优秀女律师”评选活动方案

      2、“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方案

年十二月八

 
附件1

“江苏省优秀女律师”评选活动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通过表彰律师制度恢复三十周年以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女律师,进一步展示我省女律师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动“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等领域中的积极作用,激励更多的女律师和其他法律工作者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省律师协会决定在全省开展“江苏省优秀女律师”评选活动。现做方案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接受业内外的监督。

二、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

成立评审委员会。由律协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组成,负责“江苏省优秀女律师”的评选和审定工作。

三、评选范围和基本条件

依法取得律师资格,并在江苏省境内的律师事务所(含外省的律师事务所在江苏设立的分所)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职女律师,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均可参加此次评选:     

1、思想素质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在“两个率先”的实践中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争先创优,自觉奉献。

2、执业形象好。热爱律师事业,恪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无违法违规执业记录。自觉服从和接受司法部门和律协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积极参加行业相关活动。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热衷法律援助事业,自觉履行义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政议政,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3、业务能力强。注重学习,勤于思考,理论功底扎实,在某一领域或专业有所建树。在实务活动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承办过重大或疑难复杂案件,表现出良好的法律知识、办案水平、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实绩突出,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和较高的知名度。法律事务办理程序合法、效率高,能认真调查取证,弄清事实,运用法律适当,辩护观点、代理意见法院采纳率高,当事人满意度好。

   4具有5年以上(含5年)执业经历并具备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职称),其他特别优秀的女律师可放宽。

四、评选方法

各省辖市及省直应成立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本地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律师事务所提出候选人名单,推荐至市级评选活动组委会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向省评委会推荐。女律师100名以下的市推荐候选人名额为2名,女律师100名以上的市推荐3名。

五、工作要求

    “江苏省优秀女律师”评选活动是一项具有重要社会影响的活动,各组织单位、参选人员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安排,认真做好候选人的申报、推荐、考察等工作。要努力扩大评选活动的参与面,各律师事务所推荐候选人时应召开律师大会评议,报主管司法局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真正把德才兼备、事迹突出、社会认可的优秀女律师律师推荐出来,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应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推荐人选须填报推荐登记表和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5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含电子版)以及所获荣誉、相关学术成果复印件各一式三份,并提供两寸近期彩色标准照片2张、5寸彩色工作照片、生活照片各2张。


“江苏省优秀女律师”评候选人推荐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出生

年月

学历

学位

政治

面貌

身份

证号

工作单位、职务、职称

通讯地址

办公

电话

手机

邮编

住宅

电话

传真

E_mail

主要获奖情况

所在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意见

   

                          

   

      

省组委会意见

  

                                       

本人签字:

     

填表说明:

1、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表格;

2、填写可附页;

3、此表可复制,如另制表格,内容和格式须与此表一致;

4、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

附件2

“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包容性和谐社会,推动法制现代化进程,现根据《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奖励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开展“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以表彰、宣传优秀青年律师的先进事迹,引导、培养新世纪青年法律人才,树立律师行业正面社会形象。现做方案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宁缺毋滥,接受业内外的监督。

二、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

 成立评审委员会。由律协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组成,负责“江苏省优秀女律师”的评选和审定工作。

三、评选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评选范围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11日后出生),依法取得律师资格,并在江苏省境内的律师事务所(含外省的律师事务所在江苏设立的分所)执业三年以上的专职律师。

(二)基本条件

1、思想素质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在“两个率先”的实践中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争先创优,自觉奉献。

2、执业形象好。热爱律师事业,恪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执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自觉服从和接受司法部门和律协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积极参加行业相关活动,认真完成行业协会交办工作。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热衷法律援助事业,自觉履行义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政议政,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3、业务能力强。注重学习,勤于思考,理论功底扎实,在某一领域或专业有所建树。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承办过重大或疑难复杂案件,表现出良好的法律知识、办案水平、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实绩突出,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和较高的知名度。

4、为鼓励青年律师加强专业学习,对于评选期间已经取得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符合评选条件的青年律师,在本次表彰时优先考虑。

5、为更大范围内表彰先进,在200511后已经受到律师行业省级以上表彰的符合本次评选年龄限制的青年律师,不参加本次评选。

四、评选方法

各省辖市及省直应成立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本地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律师事务所提出候选人名单,推荐至市级评选活动组委会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向省评委会推荐。各推荐单位可推荐符合条件的1-3名候选人。

五、工作要求

每五年一届的“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是经江苏省律师协会正式批准的面向全省青年律师的一项具有重要影响的活动,各推荐单位、参选人员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安排,认真做好候选人的申报、推荐、考察等工作。接此通知后,各有关部门应积极组织力量,按照以下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文字要求。请将候选人名单、推荐表和候选人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候选人事迹材料简介(500字以内)以及所获荣誉及相关学术成果复印件各一式三份寄送省组委会办公室。

()推荐要求。各律师事务所推荐候选人时应召开该所律师大会评议,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应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各单位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把真正优秀的青年律师评选出来,实现评选目的。

()为尽量体现客观性,每一位候选人均应准备两份由该候选人主要承办的不同类型案件的全套卷宗,作为参评附件。


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候选人推荐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出生

年月

学历

学位

政治

面貌

身份

证号

工作单位、职务、职称

通讯地址

办公

电话

手机

邮编

住宅

电话

传真

E_mail

主要获奖情况

所在单位意见

              签章

                               

推荐单位意见

             签章

                               

省奖委会意见

           

            签章

                               

                       本人签字:

                                    

填表说明:

1、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表格;

2、填写可附页;

3、此表可复制,如另制表格,内容和格式须与此表一致;

4、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